中共根河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全市各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根党办发〔2017〕2号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市直各党(工)委、呼伦贝尔山金矿业有限公司党委:
《2016年度全市各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方案》已经市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根河市委办公室
2017年1月4日
2016年度全市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
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呼伦贝尔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和根河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促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根据呼伦贝尔市委办公厅印发《2016年度全市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呼党办发电〔2016〕153号)要求,现就开展2016年度全市各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时间、组织和范围
(一)开展时间。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从本方案印发后启动,2017年2月10日前全部完成。
市委听取5个乡镇党委书记、4个街道党工委书记和市直属机关工委、公安系统党委、教育系统党委、呼伦贝尔山金矿业有限公司党委4个党(工)委书记的述职,并组织开展评议,述职评议工作将于2017年1月底前完成。党委、党工委所辖基层党组织的的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也要在2017年2月5日前完成。
(二)组织和范围。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延伸到每个基层党支部。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市直各党工委、呼伦贝尔山金矿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向根河市委述职;各党支部书记按照组织关系隶属向上一级党(工)委述职;各乡镇、街道的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参照根河市确定的组织和范围进行,做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全覆盖。
二、主要内容
2016年度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围绕贯彻中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委和市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进行。内容主要包括:
(一)党组织书记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党组织履行抓基层党建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履行抓基层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分管领域基层党建责任情况,重点突出党组织书记履职尽责情况。
(二)基层党建工作进展情况。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抓好基层党建7项重点任务,整改上年度查摆及上级点评的突出问题等情况;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呼伦贝尔市第四次党代会、根河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情况;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情况;抓好基础性工作,落实“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强化党支部主体作用,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强化基层基础保障等情况;加强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监督和党员发展情况;推进创新性工作,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各党委、党工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加述职评议内容。
(三)抓基层党建工作取得的成效。在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各项工作中,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情况。
(四)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思路措施。认真查找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思路和举措。
三、方法步骤
(一)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党委、党工委要参照本方案,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在述职评议会召开前10天报市委组织部审定,指定专门联系人负责做好沟通协调。
(二)做好调研摸底。各党委、党工委要在述职评议会前组织人员开展调研督查,可采取随机调研、实地查看、听取意见、问卷调查等灵活方式,深入了解所辖的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推动工作落实,为述职评议会现场点评和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打好基础。将调研督查情况及时报市委组织部。
(三)撰写述职报告。各党委、党工委在深入调研了解的基础上,对照述职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和上年度《问题责任整改清单》,抓紧解决尚未整改到位的突出问题,全面总结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认真撰写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要采取写实方式,以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为主线,真正把自己摆进去,实事求是总结成绩、提炼经验,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措施,注重用数据、事例说话,防止虚、空、飘。述职报告要通过一定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在述职评议会召开前5天报市委组织部审核把关。
(四)开展述职评议。述职评议采取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的形式组织开展述职评议,其他党委、党工委采取党委会扩大会议或领导班子扩大会议等形式组织开展述职评议,各基层党组织以党组织班子扩大会议形式开展述职评议,党组织书记主持述职评议会。
市委述职评议会参加人员包括:市委常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组织委员、市直各部门单位党组书记、一定数量的社区书记及熟悉了解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其他党委、党工委的述职评议会可结合实际确定具体参会人员。
述职评议会的基本程序:
1.书记述职。参加述职的党组织书记依次就2016年度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在述职评议会上进行现场述职。
2.领导点评。市委在听取述职后,对各党委、党工委书记抓党建工作,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逐一进行点评,点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指明努力方向。班子其他成员可结合工作分工和联系引领工作情况进行点评。到会指导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同志进行综合点评。点评要根据平时掌握和调研了解情况,突出问题导向,严肃认真点评。
1.总结讲话。述职评议会结束前,由主持会议的市委领导做总结讲话,对进一步抓好基层党建工作提出要求。
2.现场测评。参会人员根据述职情况认真填写述职评议表(样表附后),实事求是地做好现场测评,测评结果和考核评价结果以书面形式向各党委、党工委进行反馈。
(五)严格评价考核。各党委、党工委要结合述职评议、平时调研了解、督查检查等综合情况,将所辖党组织的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综合评价意见要突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指导推动基层党建工作,抓基层党建7项重点任务等情况,明确指出哪些做得好、哪些做得不好,还存在哪些问题,并按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做出总体评价。结合评价等次为“好”的比例不超过30%;现场测评“一般”“差”票超过5%的、年度基层党建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影响的或党组织书记被问责追责的,综合评价等次确定为“差”。
(六)强化结果运用。述职评议会后,各党委、党工委将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报告要摘要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综合评价意见经党委会议研究后,向本人反馈,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写入个人年度考核评价材料中。
要把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抓基层党建综合评价为“好”的,年度考核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对综合评价为“一般”或“差”的,要进行约谈、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实行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考责问责的暂行规定》(内党办发〔2015〕27号)进行问责。
(七)抓好整改落实。制定整改落实方案,认真梳理分析自己查摆、上级点评、群众评议和综合评价意见指出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各党委、党工委要对照清单,定期督查检查,通报整改落实情况,防止一述了之,确保整改事项落到实处。整改落实情况作为下一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
(八)全面进行总结。要认真总结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并将领导点评材料、党组织书记讲话、所属党组织书记述职报告、整改落实方案和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一并报组织部备案。
四、组织领导
(一)压实领导责任。各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精心谋划、周密安排,确保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各党委、党工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组织开展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重要任务牢牢抓在手上,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实。
(二)加强总结宣传。各党委、党工委要认真总结借鉴工作经验,结合实际不断创新,逐步完善方法程序,建立健全抓基层党建工作的长效机制。要强化宣传引导,及时宣传党组织书记履职尽责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新进展新成效新经验,大力营造全面从严治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