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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根河市委办公室关于对全市党建工作和党内法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韦喆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7日 点击数: 字体: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市直各党(工)委、呼伦贝尔山金矿业党委,各党组,各(总)支部:

为确保中央巡视“回头看”整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根据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巡视“回头看”整改动员部署会议要求,经市委同意,市委督查室将会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等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从7月17日起赴各党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中“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扎实”“‘三会一课’造假”等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新形势下加强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督查详细内容见附件

二、督查方式

专项督查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

三、有关要求

各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照督查内容逐条逐项梳理本地区本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形成高质量的自查报告,并按附件要求建立台账,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于7月21日(星期五)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委督查室和市委组织部。同时,认真做好督查准备工作,具体时间和程序另行通知。联系人:市委督查室,许更生,5223950;市委组织部,李杨,5223006。

附件:党建工作和党内法规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内容

 

中共根河市委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

党建工作和党内法规贯彻落实情况

专项督查内容

 

一、“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问题整改工作督查内容

1.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各级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2.落实党建工作“五个一”工作责任制情况。

3.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加强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情况,重点查看围绕五个党内法规制度,结合自身职能职责,修订完善相关制度,每月召开1次党组会议,对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集体讨论记录。召开的党组会议有专人记录,规范记录会议内容,遇到重大问题应当请示报告。

4.落实党建工作“三级联述联评联考”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及整改进展情况。

5.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6.各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是否做到红脸出汗,提出整改措施,建立整改清单。

7.落实《根河市关于对呼伦贝尔市第五督察组反馈党的建设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存在问题整改方案》(根组发〔2017〕26号)有关要求。

8.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年初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全年党建工作要点,制定党建工作计划,听取党建工作汇报,分析实际问题,安排部署党建工作。

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扎实问题

1.落实市委《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根党办发〔2017〕29号)情况。

2.落实市委《关于严肃认真整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效果不好问题持续深入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方案》(根党办发〔2017〕35号)和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督查整改任务清单情况。

3.落实《根河市基层党支部书记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责任清单》(根组办字〔2017〕12号)情况。

三、“三会一课”存在造假、不规范等问题

1.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情况。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指示,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审定党员发展、奖励和组织处理等情况,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讨论决定支部其他重要问题等;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讨论研究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决定支部重大问题,研究党支部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等自身建设情况,研究处理支部日常事务,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政治学习,贯彻落实党支部决议,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支部决议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做好服务党员工作,组织党员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等;党课每季度开展一次,可与党员大会一并举行,重点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和基本知识,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开展党性党纪和党的知识教育。

2.实施计划报备机制情况,党支部每年的一月末前完成本年度党支部工作计划的报批工作。按季度研究制定“三会一课”工作计划,明确会议主题、时间、议程等主要内容,于每季度将《“三会一课”计划》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四、整治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问题

1.规范党组织设置情况。正式党员人数达到3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达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7名或7名以上党员要设立党小组。

2.落实党员教育管理情况。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要求,开展发展党员工作。经常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新发展党员、基层党务工作者、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建指导员进行培训。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呼组通字〔2017〕43号)要求,做好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定期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排查,对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排查清理。做好党组织按期换届各项工作。

3.强化监督检查情况。每年不少于4次对所辖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发展党员、党费缴纳、教育培训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党建检查发现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并限时整改,到期验收。对没有按期整改的支部进行通报批评。

4.严格党组织生活情况。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党(工)委班子成员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推广“主题党日”制度,主题党日活动一般每年不少于6次。至少每半年审核备案1次。

5.述职评议考核情况。每年开展述职评议考核,结合日常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列出问题整改清单,定期掌握整改进度,并对所辖党组织进行倒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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