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二〇一四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根农牧字〔2014〕5号
关于开展二〇一四年春季重大动物
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乡镇兽医站:
根据自治区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内应急疫指发【2014】4号)文件精神,我市春季动物防疫工作要在上级业务部门及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继续以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传染病,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宗旨,按照“预防为主,依法治疫”的方针,进一步加强防疫工作的管理,抓好动物计划免疫,严密关注动物疫情的发展动态,继续全面推行可追溯体系制度,在突出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同时,做好其它动物疫病的综合防治工作。以此对今年的春防工作安排如下:
一、所用疫苗已经统一调配到位,疫病防控物资充足。
二、免疫接种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对废弃针头、包装要按规定统一处理,严禁随地随处丢弃。
三、免疫接种的动物必须佩带二维码免疫耳标,并逐头录入详细的免疫信息储存、上传,使动物的疫病防治、生产过程进入可追溯体系。
四、建立健全免疫台帐,发放免疫户卡,佩带动物免疫标识,并做好基础数据记录工作。
五、动物免疫要求做到应免尽免,不遗不漏。
六、对拒绝动物免疫注射的养殖户,要有拒注记录并要求养殖户签字,及时将拒注记录上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七、因防疫人员失职或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为养殖户服务引发的一切后果,由防疫人员本人负责。
八、重大动物疫病应免疫密度要达到100%,计划免疫动物疫病免疫密度要在95%以上。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方案》进行免疫。免疫密度和免疫合格率要符合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奶牛三次免疫工作。
九、对出现过敏等不良反应的个体畜要及时救治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出现过敏死亡的按规定及时上报,对暂时不宜免疫的个体要详细记录,以便适时补针并做好补针记录。
十、做好新引进牲畜的检查、验证、隔离观察工作,力求做到无病早补针,有疫点早发现、早处理,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十一、春防结束后要有专项总结及畜禽存栏数、免疫数上报市兽医局,市兽医局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其检查结果结合免疫抗体监测结果,作为年终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
十二、牛进行口蹄疫O型-亚洲Ⅰ型-A型三价苗免疫,确保奶牛、种公牛和肉牛一年免疫三次,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羊进行口蹄疫O型-亚洲Ⅰ型双价苗免疫。
集中免疫时间为2014年4月3日-5月10日。
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