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贯彻落实六条禁令的通知
根农牧字【2013】2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贯彻落实六条禁令的通知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
为进一步加强贯彻落实《根河市农牧业局“六条禁令”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禁令”)的贯彻落实,切实保证我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职责落实到位,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领会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必须高度重视此次《禁令》的贯彻落实工作,深刻认识动物卫生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和实施《禁令》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认识,以《禁令》的规定作为日常工作之准绳,坚决杜绝行政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现象。认真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进行学习,熟记《禁令》内容,充分领会文件精神及深刻含义,增强贯彻落实和严格遵守的自觉性。同时,认真梳理自身法定职责和监管任务,要将学习《禁令》与依法履行职责相结合,作为加强队伍建设,拒腐防变的一项重要措施,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二、有效开展自查,深入贯彻落实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要深入落实《禁令》文件要求,切实开展自查工作。
第一,由组织辖区内执法人员对照《禁令》内容,逐条进行自查,对存在违反《禁令》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继续发生违反《禁令》的行为,要从严查处。
第二,明确自查内容,切实有效落实。各地应结合辖区实际着力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自查工作:一是检疫工作的实施主体、人员身份、出证程序、收费问题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二是工作职责是否符合法定要求,通过梳理行政执法职权,进一步检查是否存在行政越权、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的发生,一旦发现应立即整改;三是工作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符合当前工作实际,针对工作制度缺失、脱节、滞后等现象要立即予以修订完善;四是工作程序是否依法履行,切实对照《动物卫生监督技术规程》有效开展自查,对违法违规操作、不按程序办事的行为一经发现严厉查处,对自查发现工作程序不健全、不完善、不实用的要立即予以完善。
第三,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形成自查记录,详实记录自查过程。
三、深入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的宣传手段,让监管对象和社会各界了解《禁令》内容并积极参与对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人员遵守和执行《禁令》的情况进行监督。将《禁令》宣传工作作为畜牧兽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认真组织核查,一经查实构成违纪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于立案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要按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有关要求
(一)建立稽查机制,开展稽查工作。市监督所将建立稽查考核机制,确保此项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具体稽查考核工作包括:
1. 将《禁令》落实工作作为督察督导的一项内容纳入全年督察督导重点工作,并定期深入区县开展稽查、督导;
2. 严肃处理举报事件,对关于执法人员违反《禁令》、违法违纪的举报事件严厉查处,发现违法违纪现象从严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3. 对发现不贯彻落实《禁令》规定,存在违法违纪的区县将在全市进行通报,对存在违反《禁令》及违法违纪行为的执法人员取消其官方兽医身份,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禁令》落实工作列入年度效能评价考核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成立法制部门、重视内部稽查。各区县在此次落实《禁令》工作中,要从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法制工作在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工作中的重要性,研究成立专门法制部门,建立内部独立的法制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法制员在内部稽查工作中的作用,保障法制工作建设的有效开展、机构及人员的依法行政,始终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法制观念。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