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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根河市官方兽医素质提升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19日 点击数: 字体:

根农牧字〔2014〕10号

 

 

关于印发《根河市官方兽医素质提升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各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官方兽医队伍建设,提升我市官方兽医素质。根据呼伦贝尔市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官方兽医素质提升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根河市官方兽医素质提升培训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页无正文)

 

 

 

 

                                                    二年五月十九日

 

 

 

 

 

 

 

 

 

 

 

 

 

 

 

根河市官方兽医素质提升培训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推进“行风规范行动”的深入开展,切实提高官方兽医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培养造就一支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行为规范的官方兽医队伍,为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保障我市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队伍保障,根据《呼伦贝尔市官方兽医素质提升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确定培训师资选拨的条件和程序,组建成立根河市培训师资队伍,保证官方兽医素质提升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二)通过参加国家级、自治区级、盟市级培训活动和本市自行组织的学习培训,实现全市在册官方兽医全员轮训一次,总体素质明显提升。

     (三)制定实施《根河市官方兽医培训管理办法》,明确兽医局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培训职责,实现官方兽医培训工作常态化。

二、培训对象

    根河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册官方兽医以及动物检疫协检员。

三、培训方式

    以呼伦贝尔市、根河市举办培训班和单位有组织的专题讲座培训活动为主,参加有关部门组办的培训活动、考察学习以及自学为辅。

四、培训内容

(一)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和动物卫生法学;

(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

(三)刑法等法律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的相关规定;

    (四)电子出证、动物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网络化管理知识;

(五)《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等14个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

五、进度任务

(一)启动阶段(4月15 日-5月31 日)

    根河市制定出台并上报本地区《官方兽医素质提升培训工作方案》和官方兽医素质提升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责任人、责任内容;制定出台本级官方兽医业务学习培训计划,结合岗位职责,确定人员和专题,组织开展培训活动;推荐根河市官方兽医培训师资人员名单,组建本级官方兽医培训师资队伍;完成收集、汇总、上报本地区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实践中存在的动物卫生行政法规适用的难点、疑惑等执行问题;筹备本级培训活动。

(二)素质提升阶段(6月1日一10月31日)

本市按要求完成本级所长,副所长、业务骨干的专题讲座培训活动;完成组建面向苏木乡镇动物检疫协检员培训的师资队伍;全面完成本级学习培训计划的各项工作;组织参加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确保辖区内官方兽医受训率达到100%、动物检疫协检员受训率达到90%以上,按规定组织参加官方兽医素质提升培训考试考核工作。

(三)总结阶段(11月1 日-11月30 日)

要认真做好本地区官方兽医素质提升培训工作总结,包括培训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制定上报本地区培训工作的长效机制及培训活动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部署,分级负责

根河市兽医主管部门成立本市官方兽医素质提升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本地区官方兽医素质提升培训工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官方兽医素质提升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负责全市官方兽医师资的组建工作,督促检查官方兽医素质提升培训工作的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根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级官方兽医师资培训工作。

(二)创新方法,形式多样

    我市要根据不同对象,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统一组织培训和本单位组织学习相结合、专家授课与自学相结合、研究讨论与参观学习相结合、实践锻炼与技能比试相结合,进一步提高讲授式教学质量,加大研究式教学力度,大力推广案例式教学,积极开展模拟式、体验式教学,把培训同调查研究、社会实践、拓展训练结合起来,充分激发官方兽医学习的主体意识,切实增强官方兽医培训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全市在官方兽医培训中要以动物防疫法和动物卫生法学为主,以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和刑法等法律的部分相关规定在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中的具休适用为重点内容,要突出针对执法办案、动物检疫、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监督、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与刑法衔接、屠宰管理、监督执法信息化等方面普遍存在的问题开展培训活动。既要结合自身实际和地区特点,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又要重视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强化知识结构的系统性并适时得到更新,使官方兽医培训工作与动物防疫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

   (四)强化落实,严格考核

    1、根河市要建立官方兽医素质提升培训工作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对本地区开展官方兽医素质提升培训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指导,认真查、纠落实过程中的混、赖、散、拖和不作为现象,切实强化落实,务求实效。

    2、要强化培训考核和档案管理,建立培训档案,认真记录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对象、考核结果等内容。对经培训考核合格的,颁发自治区统一监制格式的《2014年官方兽医素质提升培训合格证书》。对考核不合格的,在规定时间内补考,考核结果记入培训档案。具体规定另行文下发。

    3、根河市兽医局将组派工作组对本市在进度任务的三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及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补考不及格的人员取消官方兽医资格和动物协检员资格。

 

 

 

 

 

 

 根河市农牧业局

                                                              2014年5月19日

 

 

 

附件1:

 

 

呼伦贝尔市官方兽医素质提升培训工作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刘有芳

副组长:曲照清  任子瑞

成  员: 袁思文 杜艳波  赵景光  滕占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根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曲照清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根河市官方兽医第一阶段业务学习

          培训计划

 

培训日期

培训时间

培训人员

培训内容

备注

2014.6.10

9:00-

11:30

全体官方兽医

动物防疫检疫法


2:30-

5:00

全体官方兽医

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等动物卫生法律法规


2014.6.11

9:00-

11:30

全体官方兽医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知识


2:30-

5:00

全体官方兽医

农业行政执法规范


2014.6.12

9:00-

11:30

全体官方兽医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知识


2:30-

5:00

全体官方兽医

官方兽医职业道德规范


2014.6.13

9:00-

11:30

全体官方兽医

动物流行病学、动物疫病风险评估等


2:30-

5:00

全体官方兽医

动物防疫信息化应用和公共该管理等


附件3:

根河市官方兽医第二阶段业务学习

          培训计划

 

培训日期

培训时间

培训人员

培训内容

备注

2014.9.15

9:00-

11:30

所长、副所长、站长、副站长、业务骨干

动物防疫检疫法


2:30-

5:00

所长、副所长、站长、副站长、业务骨干

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等动物卫生法律法规


2014.9.16

9:00-

11:30

所长、副所长、站长、副站长、业务骨干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知识


2:30-

5:00

所长、副所长、站长、副站长、业务骨干

公共行政法及国家政策


2014.9.17

9:00-

11:30

所长、副所长、站长、副站长、业务骨干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知识


2:30-

5:00

所长、副所长、站长、副站长、业务骨干

国际动物卫生规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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