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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5日 点击数: 字体: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九、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2018年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2018年资产情况表

十二、2018年民生支出情况表

根据《根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根河市预决算公开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我单位按要求将2018年度决算进行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关于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标准、规划;组织拟订全市交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和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及管理。

(三)承担全市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责任,组织执行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输规范的措施办法;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

(四)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责任,贯彻执行交通建设、养护、路政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的措施办法;组织协调交通重点工程建设资金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五)研究提出全市交通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各级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研究提出用于交通事业的财政性资金和专项资金收支预算建议;执行有关交通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方面的政策建议。

(七)组织协调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负责监测和协调公路网运行情况;指导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制定交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市科研和技术开发工作;负责全市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

(十)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一)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根河市交通运输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办公室)

协调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承担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稿起草、政务公开、文电、信息、督查、机要、档案、信访、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相关会议,综合协调管理机关各项工作和机关后勤工作;负责党务工作。

组织拟订交通行业相关地方性规章,开展政策研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本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工作;负责本系统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和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工作以及今后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的审核监督及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相关法律顾问工作;组织本系统开展相关法制宣传、培训和教育等工作。

(二)人事与科技教育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关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指导交通行业人事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交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审上报工作,承担有关劳资统计工作。

拟订全市交通行业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办法、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我市交通行业职工岗位培训,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人技术等级培训工作;组织协调科技项目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工作;负责交通行业标准化管理有关工作。

(三)财务办公室

贯彻、执行、完善交通行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专项资金、预算、政府采购、信贷、利用外资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及资产管理。

负责对交通系统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财务收支、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交通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收支和交通建设投资监督工作。

(四)交通战备办公室

承担根河市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规划根河市国防交通网络布局,编制国防交通保障计划,制订国防交通应急保障方案;承担国防动力动员、运力征用和应急交通战备队伍、交通保障。

(五) 交通运输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组织实施全市公路、水路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客货运输、出租汽车、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和宏观调控。负责农村公路客运站的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初步审查、立项和工程竣工后的验收工作。

指导交通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城乡客运和出租汽车的行业工作。

负责全市交通系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监督,拟订交通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依法组织或参与处理有关事故调查工作。

负责全市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参与指导交通物流业有关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六)公路办公室(规划)

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资质管理;贯彻落实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制度等并监督实施;负责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协助调查处理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重大质量事故;监督管理或组织根河市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指导公路建设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县乡公路养护大、中、修及改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的审查和项目管理;监督指导全市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行业技术行政管理日常工作。

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编制公路、水路发展规划;综合分析和预测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和趋势,引导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提出交通建设固定资产规模和方向;承担有关建设规划和项目审核工作。

四、人员编制

根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核定为9人,实有人数6人。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人(1正2副)。工勤人员事业编制核定1人,实有人数1人。

下设单位:市运输管理站,为副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3人,实有人数22人。市公路养护管理站,为股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编制9人,实有人数9人。市公路工程监督检查站,为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5人,实有人数4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8年收入总数年初预算数228.96万元,2018决算收入总数2429.24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200.28万元。原因为:1.上级追加898.58万元,分别是公路建设115.00万元;公路养护155.00万元;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354.58万元;车辆购置税支出274.00万元。2.本级追加1301.70万元,分别是街巷硬化贷款利息960.98万元;危桥改造建设资金212.00万元;根河市客运站社会风险防范资金21.46万元;冷极节道路清雪费用5.00万元;冷极节公务用客车租金0.86万元;罚没款收入返还11.50万元;红旗桥、森工桥评审费12.00万元;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及构造物拆除项目控制价审核费1.2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25万元;死亡抚恤31.8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5.00万元;补发工资、正常调整薪级、发放13月工资等14.60万元。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数年初预算数228.96万元,2018财政拨款决算收入数2429.24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200.28万元。原因为:1.上级追加898.58万元,分别是公路建设115.00万元;公路养护155.00万元;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354.58万元;车辆购置税支出274.00万元。2.本级追加1301.70万元,分别是街巷硬化贷款利息960.98万元;危桥改造建设资金212.00万元;根河市客运站社会风险防范资金21.46万元;冷极节道路清雪费用5.00万元;冷极节公务用客车租金0.86万元;罚没款收入返还11.50万元;红旗桥、森工桥评审费12.00万元;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及构造物拆除项目控制价审核费1.2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25万元;死亡抚恤31.8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5.00万元;补发工资、正常调整薪级、发放13月工资等14.60万元。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429.2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2429.24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2429.24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4.00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642.14万元,增长35.93%;支出总计减少257.92万元,下降9.60%。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一是追加公路养护资金比2017年增加;二是追加车辆购置税支出比2017年增加。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2017年支出中有2016年结转资金900.00万元。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429.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29.24万元,占100.0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375.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7.73万元,占12.96%;项目支出2067.52万元,占87.04%。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429.2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2429.24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54.00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642.14万元,增长35.93%;支出总计减少257.92万元,下降9.60%。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一是追加公路养护资金比2017年增加;二是追加车辆购置税支出比2017年增加。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2017年支出中有2016年结转资金900.00万元。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429.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7.73万元,占12.96%;项目支出2067.52万元,占87.04%。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7.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7.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1.54万元、津贴补贴89.94万元、奖金6.4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32.7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4.4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3.1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1万元、住房公积金14.25万元、退休费11.41万元、抚恤金31.85万元 。较上年增加41.1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发放抚恤金增加31.85万元,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增加32.71万元,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局发放减少24.54万元;公用经费30.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90万元、手续费0.07万元、水费0.69万元、电费0.96万元、邮电费1.34万元、取暖费5.53万元、差旅费5.80万元、维修(护)费0.04万元、培训费0.36万元、专用燃料费1.95万元、劳务费2.28万元、工会经费0.6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7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36万元。较上年增加11.56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办公费增加4.88万元、差旅费增加2.83万元、劳务费增加2.28万元,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及构造物拆除项目控制价审核增加1.20万元。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0.80万元,支出决算为0.79万元,完成预算的98.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79万元,完成预算的98.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本部门进一步完善了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机关车辆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的原则、范围、程序和标准。二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使用,使“三公”经费决算与预算差异很小。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0.7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79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人员。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7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79万元,用于日常执法执勤工作,车均运维费0.79万元,较上年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精神,进一步完善了机关车辆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务用车的原则、范围、程序和标准。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部门无公务接待。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部门无国内公务接待。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部门无因公出国(境)人员。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及支出。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72万元,比2017年增加11.56万元,增长60.84%。主要包括以下支出:办公费4.90万元、手续费0.07万元、水费0.69万元、电费0.96万元、邮电费1.34万元、取暖费5.53万元、差旅费5.80万元、维修(护)费0.04万元、培训费0.36万元、专用燃料费1.95万元、劳务费2.28万元、工会经费0.66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0.7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36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与2017年相同,增长0.0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与2017年相同,增长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53万元,比2017年增加0.12万元,增长2.22%,主要原因是:取暖费收费标准上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主要用于:日常执法执勤工作;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与2017年相同,增加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与2017年相同,增加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2018年无纳入绩效目标的重点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贵春    联系电话:0470-5236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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