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根河市晟大木制品加工厂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环审〔2018〕005号
关于根河市晟大木制品加工厂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河市晟大木制品加工厂:
你厂报送的《关于根河市晟大木制品加工厂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查,同意环评结论。
二、该项目位于好里堡办事处原贮木场院内,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万元,占总投资比例14.5%,项目建设内容为雪糕棒生产加工即以桦木为原材料,进行加工成雪糕棒,建设规模为年产量为3000吨。本次《报告表》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范以及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的各项规定,要求企业:
1、认真落实《报告表》结论与建议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对施工期和营运期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和要求,完善专家组提出的修改方案。
2、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工程竣工后,你厂必须按照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201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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