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根河市洪岩汽修服务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环审〔2018〕006号
关于根河市洪岩汽修服务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河市洪岩汽修服务中心:
你中心报送的《关于根河市洪岩汽修服务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查,同意环评结论。
二、该项目位于根河市森工路巷13号,占地面积500平方米,总投资40万元,主要建设维修车间、仓储库房、办公室等,年修理车辆台数120台。本次《报告表》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范以及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的各项规定,要求企业:
1、认真落实《报告表》结论与建议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对施工期和营运期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和要求,完善专家组提出的修改方案。
2、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工程竣工后,你中心必须按照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2018年8月20日
根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办 2018年8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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