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根河市阿龙山镇伐木能源集中供热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环审〔2018〕004号
关于内蒙古根河市阿龙山镇伐木能源集中供热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河市大林公共事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内蒙古根河市阿龙山镇伐木能源集中供热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查,同意环评结论。
二、该项目位与阿龙山镇,总投资3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1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8.18%,本项目新建一处集中供热锅炉房,厂区占地6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80平方米,锅炉房1350平方米,安装14MW热水锅炉2台(一用一备)。本项目总的供热能力为30万平方米。本次《报告表》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范以及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的各项规定,要求企业:
1、认真落实《报告表》结论与建议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对施工期和营运期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和要求,完善专家组提出的修改方案。
2、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工程竣工后,你公司必须按照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2018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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