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伦贝尔根河经营部森工路加油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环审〔2018〕003号
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伦贝尔根河经营部森工路加油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伦贝尔根河经营部: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伦贝尔根河经营部森工路加油站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查,同意环评结论。
二、该项目位于根河市森工路北,原项目总投资3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30.3%,面积为4394.3平方米,技改后,项目总占地面积不变,投资200万元,拆除原有单层储油罐,在原储油罐区新建一座承重罐区。本次《报告表》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范以及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的各项规定,要求企业:
1、认真落实《报告表》结论与建议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对施工期和营运期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和要求,完善专家组提出的修改方案。
2、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工程竣工后,你公司必须按照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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