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人民法院主要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说明
1、部门主要职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法》、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审判刑事、民事、经济纠纷、行政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以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法院用其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我单位无独立核算的三级单位。
单位名称(盖公章)
2016 年04月 08 日
上一篇:根河市人民法院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06-10 ]
下一篇:根河市人民法院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