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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人民法院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0日 点击数: 字体:


1、财政批复部门预算情况

01表财政下达预算支出为975.16万元,其中:(1)个人经费665.81万元,主要用于全年工资及社保缴费。(2)公用经费60.3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公用取暖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3)专项经费249.0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费支出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

2015年度支出预算包括个人经费665.80万元,其中:工资379.05万元,离休费7.71万元,退休费173.01万元,医疗保险费30.32万元,大病救助0.60万元,职工住宅取暖费4.31万元,住房公积金45.4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11万元,特殊岗位津贴18.60万元,干警加班费0.83万元,工伤保险0.76万元,离休干部生活补贴0.20万元,遗属补助2.80万元,独生子女费0.02万元。公用经费60.35万元,其中:定额公用经费26.64万元(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公用取暖费30.45万元,工会经费3.03万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0.23万元。专项经费249.00万元,其中:办案业务费142.00万元,业务装备经费107.00万元。

“三公”经费中已将“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5年减少原因主要是我院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单位名称(盖公章)

2016年3 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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