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人民法院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根河市人民法院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财政批复部门预算情况
01表财政下达预算支出为890.55万元,其中:(1)个人经费579.53万元,主要用于全年工资及社保缴费。(2)公用经费56.5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公用取暖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3)专项经费254.5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费支出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
2015年度支出预算包括个人经费579.93万元,其中:工资332.12万元,离休费7.11万元,退休费149.35万元,医疗保险费27.34万元,大病救助0.54万元,职工住宅取暖费3.85万元,住房公积金34.1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05万元,特殊岗位津贴16.92万元,干警加班费0.55万元,工伤保险2.73万元,离休干部生活补贴0.15万元,遗属补助2.62万元,独生子女费0.03万元。公用经费56.52万元,其中:定额公用经费23.2万元(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公用取暖费30.45万元,工会经费2.66万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0.21万元。专项经费254.5万元,其中:办案业务费152万元,业务装备经费102.5万元。
“三公”经费中已将“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4年减少原因主要是我院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单位名称(盖公章)
2015年11 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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