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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缴纳标准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陈晶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0日 点击数: 字体:

                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及计算方式

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标的金额1万元以下50元
标的金额1万元……10万元部分标的×2.5%-200元
标的金额10万元……20万元部分标的×2%+300元
标的金额20万元……50万元部分标的×1.5%+1300元
标的金额50万元……100万元部分标的×1%+3800元
标的金额100万元……200万元部分标的×0.9%+4800元
标的金额200万元……500万元部分标的×0.8%+6800元
标的金额500万元……1000万元部分标的×0.7%+11800元
标的金额1000万元……2000万元部分标的×0.6%+21800元
标的金额超过2000万元部分标的×0.5%+41800元
非财产案件离婚案件150元涉及财产20万元以下不另收费
涉及财产20万元以上部分标的×0.5%
姓名、名称、肖像、名誉荣誉及其他人格权400元不足5万元不另收费
5万元……10万元部分标的×1%
10万元以上部分标的×0.5%
劳动争议案件10元
其他非财产案件100元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每件交纳800元,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标准交纳
行政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100元
其他行政案件50元
申请费申请执行费执行后交纳没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500元
执行金额1万元以下50元
执行金额1万元……50万元部分标的×1.5%-100元
执行金额50万元……500万元部分标的×1%+2400元
执行金额500万元……1000万元部分标的×0.5%+27400元
执行金额1000万元以上标的×0.1%+67400元
申请保全申请金额1000元以下30元
申请金额1000元……10万元部分标的×1%+20元
申请金额10万元以上部分标的×0.5%+520元
申请保全措施缴纳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管辖权异议不成立的80元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400元
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收费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当事人撤诉的减半收费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状要明确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数额,否则以不服全案上诉掌握)
合并审理的案件中,既有被告提起反诉的诉讼请求存在,同时又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存在的情况,此种情况下被告与第三人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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