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工作的通知
辖区各医疗机构:
按照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辐射安全许可证”专项检查的通知》(呼环字〔2019〕117号)要求,根河市环保局于2019年4月开展了辐射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
经检查发现,根河市辖区各医疗机构均未进行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备案工作,现要求市辖区内各医疗机构自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请各医疗机构接到此文件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将纸质版备案登记表(签字、盖章)报送至根河市环境保护局备案。逾期仍未办理备案工作的医疗机构,将由根河市环境监察大队依法处置。
联系人:赫婷婷 0470-5235369
根河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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