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旅游景区景点整顿的通知
市辖区范围内旅游景区、景点:
为加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全市旅游业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保护好生态环境,依据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呼伦贝尔市景区景点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呼环字〔2019〕241号)提出以下要求:
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第四十类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第120项的要求,寻找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送至我局进行审批备案。
并按照环评要求完善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30日内对上述问题整改情况报至我局,未完成整改工作的我局将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根河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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