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通知公告 > 详细内容

关于规范市辖区内生猪屠宰场环境保护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9日 点击数: 字体:

 根河市辖区内定点生猪屠宰场:

根据《根河市“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根气防组〔20191号)的相关要求,督促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企业稳定达标排放,规范根河市辖区内生猪屠宰行业环境保护领域污染防治建设我局决定开展生猪屠宰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你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二类农副食品加工业、第5项(屠宰)要求:年屠宰生猪10万头、肉牛1万头、肉羊15万只、禽类1000万只以下,需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送至我局进行审批备案。

2、你企业应当按照环评报告表内具体要求组织进行施工建设,在屠宰工艺、污染治理等方面升级改造,加设水污染防治设施及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力求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我局依法责令你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对符合条件的屠宰场所,按照程序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治理无望的“散乱污”工业企业,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的标准,依法完成取缔工作,完成场地修复。

                      

根河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打印文章】 【添加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