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市辖区内生猪屠宰场环境保护问题的通知
根河市辖区内定点生猪屠宰场:
根据《根河市“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根气防组〔2019〕1号)的相关要求,督促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企业稳定达标排放,规范根河市辖区内生猪屠宰行业环境保护领域污染防治建设,我局决定开展生猪屠宰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你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二类农副食品加工业、第5项(屠宰)要求:年屠宰生猪10万头、肉牛1万头、肉羊15万只、禽类1000万只以下,需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送至我局进行审批备案。
2、你企业应当按照环评报告表内具体要求组织进行施工建设,在屠宰工艺、污染治理等方面升级改造,加设水污染防治设施及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力求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我局依法责令你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对符合条件的屠宰场所,按照程序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治理无望的“散乱污”工业企业,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的标准,依法完成取缔工作,完成场地修复。
根河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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