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审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制定全市财经方面的审计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向市政府报告和向市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对下级政府预算执行其概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4 .市属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
5.全市各部门管理的和受政府委托管理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由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市政府和呼伦贝尔市审计局提交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全市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全市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六、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
七、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市政府规定,组织对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和市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八、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呼伦贝尔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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