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呈报《关于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实施方案》的报告
根河市人民政府: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意见》(内政办发〔2017〕175号)和《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意见》(呼政办发〔2018〕32号)及《根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根政办发〔2018〕11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深化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制定本方案。现将《关于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实施方案》随文呈报,请审批。
此报告
2018年7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基层社)建设,夯实供销合作社组织基础和经济基础,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意见》(内政办发〔2017〕175号)和《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意见》(呼政办发〔2018〕32号)及《根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根政办发〔2018〕11号)文件精神,就加强全市基层社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新时代新发展理念,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牧民”的总要求,以密切与农牧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推动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为主线,以创新基层社体制机制和加强基层社建设为重点,着力构建供销合作社系统经营服务功能逐步提升,对基层组织覆盖面不断拓展、对农牧民的组织带动能力明显增强的格局,为全面深化我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坚持为农牧服务宗旨,切实做到“为农、务农、姓农”;坚持合作制基本属性,真正办成农牧民认可、农牧民社员为主体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坚持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创新体制机制,提高市场竞争力;坚持开放办社与联合发展,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基层社建设和运营,加强与系统内外为农牧服务组织的联合与合作;坚持因地制宜,因社施策,分类指导,分批推进,改造与新建并重。
(三)主要目标。自2018年起,计划用3年时间,按照建设新社、改造旧社、提升培育强社的基本路径,以乡镇为单位,结合根河市总体规划建设基层社,填补乡镇基层社空白,全面提升供销合作社为农牧服务能力,努力建成布局合理、产权清晰、功能健全、运作规范的新型基层社组织体系。到2018年末,新建4个基层社,努力实现基层社全覆盖。到2020年末,培育一批基层社标杆社。
二、重点任务
(一)切实提高对基层社建设工作的思想认识。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为农牧服务的主要载体和前沿阵地,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最为直接和紧密,基层社建设事关“三农三牧”工作大局,必须高度重视。目前,我市基层社建设工作相对滞后,存在数量偏少、服务带动能力不强、组织领导薄弱等诸多问题。全市仅有2个基层社处于停业状态。这与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基层社建设工作任务艰巨。
(二)明确基层社职能定位,主动担当,切实作为。基层社应主要履行好以下职责任务:协助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好各乡镇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划;领办创办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吸纳社会多方力量,采用多种合作形式,实现基层社与农牧民合作社融合发展;积极开展农牧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畜产品、再生资源、电子商务等基础性业务;努力构建农牧服务综合平台,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承接各部门在乡镇的为农牧服务项目,充分发挥基层社在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三)着力创建基层社标杆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按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要求,实施“百县百社”振兴计划,创建一批综合实力强、服务功能全、与农牧民利益联结紧密的基层社标杆社。标杆社要有符合标准化要求的房产、土地、设备等经营性资产,能保持持续的盈利能力;有领办创办的农牧民合作社及其联合社,能积极开展特色种养、优化改良、互联网销售等农牧民需要的农牧业生产服务;建立健全农资、农畜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等经营服务网络。自2018 年起,参照自治区级标杆社评选标准,力争每年创建自治区级标杆社1个。
(四)大力推进基层社改造提升,增强基层社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通过各级财政扶持资金引导、联合社自筹资金、吸纳社会资本等多种方式,加强基层社改造提升,广泛吸收农牧民大户和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入社入股,促进基层社组织功能和经济效能的有效发挥。通过加强基层社改造提升,使基层社达到建设标准及要求,即:有工商注册登记的营业证照;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和办公场所;有规范的章程和规章制度;有规范的“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有规范的为农服务中心;有领办和创办的农牧民合作社;有为农牧服务经营业务和项目建设。各地区要积极探索,努力钻研,结合现有基层社实际情况,多方寻求发展合力,盘活存量资产,结合现代化信息技术等营销模式,大力推进基层社改造升级。
(五)着力推进空白地区基层社新建工作,实现全市基层社建设乡镇全覆盖。对没有基层社的空白地区,要坚持“政府主导、供销合作社主办、多方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基本方针,以农牧民合作社和综合服务社为依托,联合乡镇,吸收社会企业以及当地有实力的农畜产品经纪人、林区生产经营大户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基层社新建工作。大力推进基层社、农牧民合作社、综合服务社“三社融合”发展的模式,为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奠定坚实基础。
(六)着力加强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打造基层社与农牧民的利益共同体。要逐步完善基层社治理结构,建立社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监事会制度。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吸纳农牧民和各类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成为基层社社员。通过市供销合作社或基层社注资、项目扶持以股代投、业务联结等方式,在乡镇积极领办创办农牧民合作社及其联合社、社区综合服务社与基层社一体化运营。拓宽基层社负责人选任渠道,鼓励乡镇负责人、种养大户、返乡大学生等入社参选,使德才兼备者成为基层社的领导者。建立健全按股分红与按交易额返利相结合的收益分配制度,切实做到农牧民出资、农牧民参与、农牧民受益。
(七)着力拓展为农牧服务领域,构建新型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基层社要积极组建为农牧服务中心,推行合作式、托管式、订单式等农牧业社会化服务模式,满足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和农牧民的生产服务需求。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基层社,要培育发展林区合作金融。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系统品牌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品牌培育、保护和发展的体制机制,努力构建农畜产品质量标准和追溯体系,提升产品的诚信度和附加值。开展“互联网+基层社+现代物流”行动,进一步完善“供销e家·根河特色馆”、“京东·中国特产·根河馆”线上销售平台及线下体验店,建设“京东物流·根河站”,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和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格局,推动O2O(线上线下结合)双向联动发展。依托基层社建设林区电子商务服务站,提供代购代销、话费充值、生活服务缴费、快递收发等服务。有条件的基层社要积极开展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训、养老幼教、文化娱乐、爱心超市等公益性服务。
三、实施步骤
(一)加强基层社建设阶段(2018年8月—12月)
2018年8月-10月,着力推进空白地区基层社新建工作,实现全市基层社建设乡镇全覆盖。建设基层社4个,为金河镇基层供销合作社、阿龙山镇基层供销合作社、满归镇基层供销合作社、得耳布尔镇基层供销合作社。
2018年11月-12月,大力推进基层社改造提升,增强基层社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广泛吸收农牧民大户和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入社入股,促进基层社组织功能和经济效能的有效发挥。改造提升基层社2个,为敖鲁古雅乡基层供销合作社,好里堡基层供销合作社。
(二)发挥示范引领阶段(2019年)
2019年1月-6月,领办创办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吸纳社会多方力量,采用多种合作形式,实现基层社与农牧民合作社融合发展。积极开展农牧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畜产品、再生资源、电子商务等基础性业务,努力构建农牧服务综合平台。
(三)深入推进阶段(2020年)
努力建成布局合理、产权清晰、功能健全、运作规范的新型基层社组织体系,打造“区社级专业合作社示范社”5个。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关于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牧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牧民的理念,把加强基层社建设工作纳入当地林区经济体制改革总体部署,组织相关部门成立领导小组,抓好建设规划和任务落实工作。按照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统一安排,确定2018年为基层社建设年,要精心组织实施,全面推进基层社建设工作,落实相关政策,帮助基层社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供销合作社要做好基层社建设相关工作的组织、安排和督导,并对基层社进行全面摸底调查,走访调研,建档立卡,一社一册,建立全市基层社信息数据库。
(二)强化工作措施。市供销合作社是发展供销合作事业的关键环节,是基层社建设工作的直接组织和实施者。要强化组织领导、行业指导、建设基层、资产监管、制度管理等功能,优化内部机构设置,推动各项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升科学化决策水平。根据乡镇设置和根河市总体规划,要整合区域内为农牧服务资源,统筹做好基层社的规划设计与网点布局,坚持分类推进基层社新建与改造任务,探索区域内基层社发展激励机制,努力促进区域内供销系统基层社网络建设达到上级社规范化要求。
(三)加大支持力度。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资金安排要进一步向基层社倾斜。要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社享受小微企业或农牧民合作社的相关扶持政策,减免相关税费。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社作为农牧民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注册后的基层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注册后的基层社持有和管护。
(四)建立长效机制。市供销合作社要加强对基层社建设的后续管理。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完善决策运营机制,通过投资入股、业务带动、纳入管理等方式,密切与基层社的组织联系和产权利益联结,帮助基层社拓展为农牧服务业务,做到“建得起、稳得住、见实效、能长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