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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6日 点击数: 字体:

一、背景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牧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三牧”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新形势下推动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部署、新要求,为供销合作社提出了新任务和努力方向,基层供销合作社作为直接服务“三农”的前沿阵地,是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三大重点任务之一。当前,根河市的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存在为农服务综合实力不强、与农民利益联结不紧、服务范围不广泛等突出问题,是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短板”。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必须制定符合实际的建设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分步实施,使根河市基层供销合作社得以健康快速发展,逐步夯实供销合作社组织基础和经济基础,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

二、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意见》(内政办发〔2017〕175号)和《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意见》(呼政办发〔2018〕3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新时代新发展理念,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牧民”的总要求,以密切与农牧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推动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为主线,以创新基层社体制机制和加强基层社建设为重点,着力构建供销合作社系统经营服务功能逐步提升,对基层组织覆盖面不断拓展、对农牧民的组织带动能力明显增强的格局,为全面深化我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坚持为农牧服务宗旨,切实做到“为农、务农、姓农”;坚持合作制基本属性,真正办成农牧民认可、农牧民社员为主体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坚持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创新体制机制,提高市场竞争力;坚持开放办社与联合发展,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基层社建设和运营,加强与系统内外为农牧服务组织的联合与合作;坚持因地制宜,因社施策,分类指导,分批推进,改造与新建并重。

(三)主要目标。自2018年起,计划用3年时间,按照建设新社、改造旧社、提升培育强社的基本路径,以乡镇为单位,结合根河市总体规划建设基层社,填补乡镇基层社空白,全面提升供销合作社为农牧服务能力,努力建成布局合理、产权清晰、功能健全、运作规范的新型基层社组织体系。到2018年末,新建4个基层社,努力实现基层社全覆盖。到2020年末,培育一批基层社标杆社。

四、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以指导思想引领,坚持基本原则,确定改革目标。第二部分重点任务。切实提高对基层社建设工作的思想认识;明确基层社职能定位,主动担当,切实作为;着力创建基层社标杆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大力推进基层社改造提升,增强基层社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着力推进空白地区基层社新建工作,实现全市基层社建设乡镇全覆盖;着力加强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打造基层社与农牧民的利益共同体;着力拓展为农牧服务领域,构建新型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第三部分实施步骤。分为加强基层社建设阶段、发挥示范引领阶段和深入推进阶段三个阶段,明确具体的时间阶段为2018年8月-2020年,完成具体工作任务。第四部分保障措施。提出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和建立长效机制等四个方面,全力保障全市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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