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林业局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九、“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资产情况表
十二、民生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根河市林业局是根河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林业工作的综合政府职能部门。
根河市林业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与政策,制定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国有资产,开展林业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市森林草防火工作,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负责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对森林资源进行监督与管理,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严厉查处全市涉林案件,加强对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与利用,制定林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根河市林业局属于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工作职责设6个内设机构:局机关办公室,计划财务股,森林资源林政股,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林业产业发展与项目管理办公室,森林公安局(下辖一个姑子庙派出所)。下设事业单位6个:根河市林业工作站(加挂根河市林业技术推广站、根河市林业局森林调查队和根河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和各乡镇林业工作站,‚根河市林木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加挂根河市防止林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管理站牌子)、ƒ根河市野生珍贵动物森林植物保护管理站,④根河市林政、猎政防火检查站,⑤根河市林木种苗管理站(加挂根河市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牌子),⑥根河市机械防火站(加挂根河市快速扑火队牌子),均为正股级事业单位。下设企业单位为姑子庙林场和根河市苗圃。其中:森林公安局、种苗站、防火站、姑子庙林场、苗圃均为独立核算单位。
根河市林业局总编制107名,其中:行政编制34名;事业编制73名。根河市林业局实有人员78名,行政人员30名;事业机构48名;离退休41名。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8年年初预算数884.90万元,调整后预算1879.05万元,比预算增加支出994.15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资、艰苦地区调标、养老保险单位匹配支出、2017年结转项目资金在2018年实施,增加2018年资金支出。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668.5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879.0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789.49万元;支出总计2,668.54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29.6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42.19万元,增长2.2%;支出总计增加896.03万元,增长43.9%。主要原因:在职人员调资、艰苦地区调标、养老保险单位匹配支出,2017年结转项目资金在2018年实施,增加2018年资金支出。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879.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79.05万元,占10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038.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5.92万元,占64%;项目支出733.01万元,占36%。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668.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79.0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789.49万元;支出总计2668.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038.9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29.6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减少42.19万元,较少2.2%;支出增加896.03万元,增长43.9%。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调资、艰苦地区调标、养老保险单位匹配支出;二是2017年结转项目资金在2018年实施,增加2018年资金支出。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038.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5.92万元,占64%;项目支出733.01万元,占36%。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05.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49.63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091.8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95.26万元,津贴补贴370.17万元,奖金23.67万元、伙食补助费4.7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170.6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0.65万元、住房公积金65.6万元、医疗费4.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7.77万元,其中:离休费3.79万元,退休费109.61万元,抚恤金34.21万元,生活补助10.15万元。较上年增加616.02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资、艰苦地区调标、养老保险单位匹配支出;公用经费56.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08万元,水费0.14万元,电费0.9万元、邮电费1.23万元、取暖费14.13万元、差旅费9.08万元、维修费1.85万元、培训费0.39万元、公务接待费0.18万元、劳务费2.81万元、工会经费1.9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6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90万元,较上年减少32.44万元,主要原因是:缩减公用经费。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86万元,支出决算为2.66万元,完成预算的9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48万元,完成预算的9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8万元,完成预算的50%。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主要是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压减车辆运行维护费用,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从紧控制公务接待,减少了相关支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6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8万元,占93.2%;公务接待费支出0.18万元,占6.8%。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8.6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森林公安因工作需要批注购置警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48万元,用于公务用车车辆维修费2.48万元,较上年减少2.19万元,主要原因是防火用油减少支出,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18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18万元,接待6批次,共接待36人次。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及收支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28万元,比2017年减少32.87万元,降低36.87%。主要包括以下支出:办公费5.08万元、电费0.9万元、水费0.14万元、邮电费1.23万元、差旅费9.08万元、培训费0.39万元、公务接待费0.18万元、维修费1.85万元、取暖费14.13万元、工会经费1.93万元、劳务费2.81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0.68万元、其他交通17.9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8.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65万元,比2017年增加14.44万元,增长63.75%,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购置办公设备;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7.8万元,比2017年相比无变化,增长0万元,增长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76万元,比2017年增加0.28万元,增长3.60%,主要原因是:取暖费价格上涨。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主要用于:防火检查;执法执勤用车1辆,主要用于:森林公安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主要用于:森林防火。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林业局防火工作覆盖根河市整个行政区,防火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无火灾,保护森林生态环境和林业生态安全,年初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安排森林防火专项资金28万元,用于春秋机推大岭防火隔离带、火烧防火线经费。该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市保护了林场林地面积201.7万公顷森林,社会效益是打造我国北部生态亮丽风景线。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福发 联系电话:0470-5226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