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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上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8日 点击数: 字体:

根人常字202213

根河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上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呼伦贝尔市人大常委会:

现将根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随文上报,请予审阅。

此报告。

 

 

附件: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根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5月17日

 

 

 

 

 

 

 

 

 

 

 

 

 

 

 附件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根河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按照呼伦贝尔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的工作通知(呼人常发202215号)要求,结合根河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重点监督工作计划,根河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

(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和宝贵经验

近年来,根河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始终把守护好祖国北疆这片绿色林海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全面贯彻实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了大量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先后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自治区级低碳试点旗县等荣誉称号,是呼伦贝尔市唯一获得命名表彰的旗县市,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落实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奠定坚实基础。根河市生态环境质量良好,近年来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100%,地表水水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100%,根河市辖区内地块无纳入“呼伦贝尔市第一批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呼伦贝尔市污染地块清单”等目录清单中。

(二)环境保护宣传普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修改颁布实施以来,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法要求,积极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政策、控制标准,并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普法日、现场检查等广泛开展《环境保护法》等环保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发放环保宣传彩页、环保法律法规书籍、以案说法,不断提升干部职工和广大市民、企业保护环境、治理污染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合法环保权益,增强了人民群众建设美好明天的责任感,让环保观念、法治观念更加深入人心。

(三)主要法律制度落实情况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在“十三五”期间,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保实现水环境质量阶段性改善目标,保障水环境安全,与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地表水断面(育良)2020年水质目标为IV类。2020年根河市地表水断面(育良)平均水质目标值为III类,已达到水污染防治目标。

排污许可:根河市政府认真开展了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形成了根河市固定污染源基础信息清单。目前根河市完成了热电联产、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牲畜屠宰、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果菜汁及果菜汁饮料制造、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环境卫生管理、机动车燃油零售、中医医院、综合医院11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发证企业17家,已完成登记企业78家,正在整改企业1家。

环境监测:根河市生态环境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对根河光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根河市污水处理厂、根河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根河市垃圾填埋场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同时按照《根河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要求,辖区内各重点排污单位按频次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并将监测报告按时上报至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环保信息公开:生态环境部门将行政处罚、行政审批、污染源监测报告、城市空气质量、水源地水质、办事指南、法律法规等共174条公开信息报至市政务服务局,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四)环境保护配套法规及相关规划、标准制定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河市制定印发《根河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驻市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要求各乡镇、有关部门及驻市有关单位要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整体合力,定期召开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市长专题会等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环境问题,共同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国家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城乡环境整治等工作任务,生态保护工作已成常态化。

(五)环境保护和改善情况

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情况:根河市辖区内4家重污染天气重点监管企业已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于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备案,确定了企业应急响应减排措施,有效地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大气重污染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完善呼伦贝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和联防联控,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制定并印发《根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形成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监测、预测、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有序落实。

饮用水安全保障情况: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要求,已完成了根河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建设一级保护区隔离网4180米;一、二级保护区设立界标43个、警示标牌8个、宣传牌3个;安装监控摄像头128个;二级保护区内已完成污水管网铺设、玻璃钢化粪池及垃圾转运站设置工作,对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外运处理。二级保护内农田附近设立了规范农药施用的警示标识牌,通过控肥增效、控药减害等措施,严控化肥和农药的施用。

根河市辖区内乡镇满足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仅有满归镇,该镇已编制完成《根河市满归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并上报至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31日取得批复。目前,根河市满归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在市发改委立项,正在开展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设计工作。其他乡镇建集中供水工程7处,受益人口42191人,为补充集中式供水工程的不足,建分散式供水工程21处,解决供水人口30255人。饮水安全工程均采用深层地下水,集中供水工程设备完善,分散式供水产出水经呼伦贝尔疾控中心监测,供水水质均达标。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2020年根河市地表水断面(育良)平均水质目标值为III类,已达到水污染防治目标。“十四五”期间,根河市新增2个国控地表水断面,为乌力库玛断面及金河镇断面,该2处断面均属于额尔古纳河流域,在日常监测中,该2处国控断面因背景值(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超标无法满足上级目标任务。为了更好地解决此项问题,生态环境各级、各部门及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专家开展了本底值调研与材料收集工作。研究结果显示:高纬度寒冷地区森林和草甸的植被覆盖率高,大量枯枝落叶进入河流水体,导致在特定条件下水体表现出较高的有机污染特征,但河流水系的生化需氧量很低、溶解氧和透明度很高,水生生态系统依然呈健康状况,建议不将化学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等纳入该类水体的水质评价指标。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已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剔除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考核指标,目前等待批复。

重点地区农业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情况:市区内三家有色金属企业已按照《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管理的通知》要求,完成了土壤隐患排查及自行监测工作,并将土壤隐患排查报告及自行监测报告上报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根河市分局备案,经排查该3家矿业企业暂不存在土壤隐患。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结果反馈,根河市无地块纳入“呼伦贝尔市第一批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呼伦贝尔市污染地块清单”中。

危险废物处置管理:根河市无化工园区、无化工企业、无危废处置企业。根河市仅有危废产生单位。一是根河市废弃矿物油主要产生单位为得耳布尔镇区三家有色金属采选企业,2020年我市要求企业建设标准化危险废物暂存间,现已全部完成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2021年9月,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根河市分局现场监督指导根河市得耳布尔镇三家铅锌矿采选企业,同呼伦贝尔森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交接,将机械维修保养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油桶共危险废物运往呼伦贝尔森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进行回收处置。至此,根河市得耳布尔镇三家铅锌矿采选企业的危险废物顺利完成转移工作。二是根河光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产生吨废矿物油、废催化剂,目前已完成危废转移,2021年产生废催化剂目前已报送转移计划并通过审核,正在开展转移前期准备工作。三是医疗废物主要产生单位分别是市人民医院和市中蒙医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与海拉尔区保洁垃圾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市中鹏汽车救援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医疗废物委托运输与处置服务合同日期两年,并于根河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了备案。目前医疗废物由呼伦贝尔市中鹏汽车救援有限责任公司运送至海拉尔区保洁垃圾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情况

一是围绕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污染防治攻坚的决策部署,抓好污染防治的执法监管。对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等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2018年以来持续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聚焦大气、水、固废、土壤等方面生态环境污染突出问题,及时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共检查企业610家次,出动执法人员1704人次。通过检查发现涉《环境保护法》违法案件15起,共处罚款147.4万元,其中实施查封扣押1起,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2起,关停1起,无执行按日连续处罚案件。通过持续发力,不断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对涉水企业开展环保宣传教育,要求严格遵守环保各项法律法规,预防发生环境违法行为。二是为加强根河市生态环境于自然资源保护工作力度,形成保护合力,根河市人民法院、根河市人民检察院、根河市公安局、根河市森林公安局、根河市司法局及生态环境根河市分局共六部门签订工作联动协议,建立了六部门联动机制,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积极推进依法治市、生态立市、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根河的总体目标。

二、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宣传力度不够。通过检查发现在不同层面、不同领域对贯彻《环境保护法》还存在认识不足、意识不强,部分企业对法律认识、治理措施、达标排放和法律落实不够,在环保与利益关系上仍“利”字为先;在法律宣传的广度、深度、方式、方法与途径上还比较粗放陈旧,入心入脑不够,社会群众知晓率不高。

(二)执法监管能力基础不牢。一是执法监管能力基础不牢。缺少一线执法人员和配套执法设备,环境执法力量薄弱。阻碍了任务日益繁重的环保工作的有效开展。二是环境监测中心标准化建设滞后,监测中心实验室尚未建成,监测设备年代久远,未取得监测资质、工作人员无监测业务能力,环境监测工作不能正常开展。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环保工作高标准高要求的需要。乡镇没有专兼职环保工作人员,环保执法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定性难、取证难、操作难的问题。

三、意见和建议

(一)强化法律宣传,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摆上“五位一体”的高度,环境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必须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建议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更为有力的措施广泛深入宣传新《环境保护法》,加强对排污重点企业相关人员的环保法律培训,增强各类企业负责人的环保观念;加大对环保正面典型的宣传报道及违法案件的曝光,不断提高公众参与环保的自觉性、积极性,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形成政府主导、全民参与、人人动手的良好氛围。

(二)注重实效,进一步提升监管长效机制。一是健全管理机制。不断强化《环境保护法》的权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能,细化乡镇各有关部门责任清单责任,整合各部门执法力量,手段共用、信息共享,形成环境污染防治联动机制。二是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并建立监管常态化工作机制。大力支持环保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严肃查处各类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在人员、经费、装备等方面提供保障,加强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保证环保法律法规的全面、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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