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根河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呼伦贝尔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保护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调研的通知
敖乡人大主席团、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少敏带队,于2022年4月13日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呼伦贝尔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保护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调研(以下简称“一法两条例”)。
一、调研的内容:
(一)政府及相关单位宣传贯彻“一法两条例”工作情况。
(二)政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政府依法将非遗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情况,政府将非遗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情况。
2、政府扶持人口较少民族非遗保护工作情况。
3、非遗保护机构设立及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4、非遗场馆建设情况。
5、政府开展非遗调查、保存、传承、传播等工作情况。
6、政府创建文化生态保护区、传承基地等情况。
7、非遗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建立和保护情况
1、政府建立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情况;名录认定和评审情况。
2、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及保护单位履责情况。
(四)代表性传承人开展工作情况
1、对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认定、考核、监督和评估情况。
2、政府及相关单位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情况。
3、盟市级、旗县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习补助解决情况。
(五)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社会生活情况
1、非遗与旅游业融合发展情况。
2、非遗与促进民族传统工艺振兴和传承情况。
3、非遗进校园、进社区情况。
(六)落实《关于做好自治区督察反馈整改任务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情况。
二、执法检查时间和地点
1、检查时间:4月13-14日。
2、检查地点:根河市区、敖乡。
三、工作方法
1、此次调研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请相关地区和部门提前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并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市人大常委会的调研工作顺利进行。
具体行程电话通知。联系人:刘桂春 18647099906
根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