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的通知
根人常字﹝2022﹞8号
根河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执法检查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
按照呼伦贝尔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的工作通知》(呼人常发﹝2022﹞15号),结合根河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重点监督工作计划,根河市人大常委会将于2022年4月至5月底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将听取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自查情况的报告,并赴各乡镇、办事处开展实地检查。按照根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要求,请市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工作,请各乡镇、办事处积极协助配合,确保执法检查顺利进行。(联系人:马庆文;联系电话:5222605)
附件: 根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
根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4月18日
附件:
根河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
根据根河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安排,为做好相关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作用,全面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为根河市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二、重点内容
执法检查紧扣法律的具体规定,结合呼伦贝尔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和根河市环境保护实际,重点检查内容如下:
(一)《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总体情况。重点检查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环境保护法》修订实施以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和宝贵经验。
(二)相关法律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环境保护宣传普及情况,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公众环境保护法律责任落实情况
(三)主要法律制度落实情况。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年度环境报告、排污许可、环境监测、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信息公开、生态保护补偿等主要法律制度措施落实等情况。
(四)环境保护配套地方性法规及相关规划、标准制定情况。
(五)环境保护和改善情况。重点检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饮用水安全保障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生活垃圾分类、危险废物处置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新污染物治理等情况。
(六)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执行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等环境执法监管情况,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情况。
(七)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深入推进法律实施和修改完善法律的意见建议。
三、检查范围及人员组成
本次执法检查为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重点监督项目,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根河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任组长,部分根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根河市人大代表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开展检查。
四、检查方法和步骤
执法检查通过听取政府及有关部门自查汇报后,实地检查的方式,了解和掌握环境保护法的贯彻落实情况,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一)准备阶段(4月中旬)
收集相关材料,研究确定执法检查重点内容,制定执法检查方案,提请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主任会议通过后,发布根河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公告。
(二)执法检查阶段(4月下旬、5月上旬)
印发执法检查方案,听取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法》工作汇报后,赴各乡、镇和有关单位实地检查,了解和掌握环境保护法在各地的贯彻落实情况,对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三)提交执法检查报告阶段(5月中旬)
执法检查报告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上报呼伦贝尔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四)整改落实阶段(7月至9月)
1、印发执法检查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落实相关问题。
2、听取整改落实报告。市人民政府对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问题应当认真研究落实,并于3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3、跟踪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在适当时机,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报告跟踪监督,并形成整改情况跟踪监督报告,提交主任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