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医保局政务公开回应关切制度
根河市医保局政务公开回应关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关于建立政务公开舆情回应制度的要求,制订本制度。
一、把握工作原则
一是公开透明,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正确对待舆论监督。
二是分级负责,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
三是科学有效,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尊重宣传和舆情发展规律,科学把握时、度、效,稳妥处置、主动回应群众关切。
二、明确主体责任
涉及本部门的政务舆情,本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与政府其他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
三、回应相关要求
1、健全回应机制。成立根河市医保局政务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有序推进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回应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明确监测收集、舆情预警、分析研判、归口报送、应对处置和公开回应等方面职责分工;建立重大政务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形成舆论引导合力。
2、强化队伍建设。把政务公开和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意识,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回应工作队伍。
根河市医保局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
第一条 重大行政决策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本部门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之前应当向社会公布决策方案草案,征求公众意见。公布的事项包括:
(一)决策方案草案及其简要说明;
(二)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方式。联系方式,包括通信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
(三)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四)应当公示的其他内容。
第二条决策方案草案公布后,应当根据决策事项对公众的影响范围、程度等,通过举行听证会、座谈会、协商会、开放式听取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本部门应当将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对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应当采纳;未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本部门应当对公众参与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采取妥当方式予以反馈。
第四条公众参与要按照公平、公正、效率、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第五条 对重大行政决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公众参与:
(一)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
(二)公众对决策有重大分歧的;
(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参与的。
第六条会后,应如实、全面、及时形成会议报告,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对公众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充分论证和采纳,对于未予采纳的意见和建议,要以书面形式向公众代表说明理由,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