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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医保局政务公开制度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11日 点击数: 字体:

根河市医保局政务公开制度

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提高医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机关勤政廉政建设,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培养文明、高效、求实、廉洁的机关作风,根据市委、市政府及市纪委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正、公平、便民为基本要求,促进医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工作效能,努力树立医保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准确、便捷、及时地依法获取医保行政政务信息,充分发挥医保行政政务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公开原则

坚持依法公开、客观公正、内外有别、方便群众、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

三、公开内容

1、基础信息。主要包括:履职依据、机关简介、重要会议、工作报告、政府重点工作、统计信息、人事信息、监督检查。

2、财务信息。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4、重点领域。主要包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相关工作、医保监管工作、医疗器械招投标采购实施、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重大建设项目。

5、其他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工作动态、计划总结、预测预报应急管理、建议提案、政务新媒体。

四、公开程序

1、按规定要求公开的信息,先由各股室提出,再由分管领导审批,最后由主要领导签发。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依申请公开的,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分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五、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根河市政府网、根河市医保局公告栏等方式公开。特殊情况的,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公开。

六、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保障。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市医保局局长任组长,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2、规范日常管理。政务公开办全面管理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建立政务信息公开档案,对每次公开的内容进行记录;要及时维护和更新公开的内容;要对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和公开程序审查,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安全。

3、严格外部监督。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同时,对外设立举报电话,进一步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受理举报股室:市医保局办公室;举报电话:523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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