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工作指南
为深入推进河西街道政务公开工作,增强决策及管理的透明度,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切实加强权利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群众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按照《根河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南。需要获取根河市河西街道办事处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街道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具体为: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15)街道办事处还应当根据本地区及本辖区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社会救助等方面的信息。
(16)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以上规定,确定主动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渠道
1.政府网站:根河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genhe.gov.cn/);
5.国家档案馆:根河市档案史志馆(地址:根河市迎宾路档案史志馆;联系方式:0470-5225659;查阅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7:00);
6.政务服务场所:根河市河西街道办事处及各社区政府公开专区;查询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7:00)。
(三)公开时限
依据《实施方案》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本机关将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申请公开本机关的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地址:根河市河西街道办事处,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14:3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0-5237742
2.邮政寄送
收件人:根河市河西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地址:根河市河西街道办事处
邮编:02235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络提交
请登录根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www.genhe.gov.cn/Category_796/Index.aspx)提交申请。
(二)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信息,应当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根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www.genhe.gov.cn/Category_796/Index.aspx)下载。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信息的文件标题、文号、发文时间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况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信息公开申请。
5.依申请公开渠道仅限于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三)收到申请时间的确定
申请人当面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四)答复期限
依据《实施方案》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如涉及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形,答复期限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第六条规定执行。
(五)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根河市河西街道办事处
办公地址:根河市河西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
工作时间:9:00-12:00,14:3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0-5237742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