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制度
河西街道办事处政策解读工作规范
一、原则
坚持“应解读、尽解读”和“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
二、解读范围
解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 重要政策文件:
1.政府规范性文件。
2.以政府、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或政府部门制定印发,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或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性文件。
3.政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政府直属机构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4.其他需要解读的政策性文件。
(二)重大会议精神:
1.政府全体会议;
2.政府常务会议;
3.其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会议。
三、解读主体
一般为文件起草部门或会议承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解读的“第一责任人”。
四、解读方案
(一)需解读的文件或会议精神,应在起草文件或会议方案时同步制定送审解读方案。
(二)解读方案应与文件送审稿或会议方案同步送审、逐级审签。
(三)解读方案主要包括解读工作的组织,解读提纲、形式、发布时间和发布渠道等,并附解读材料。
(四)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材料,应征求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或本单位法制部门意见。
(五)解读材料原则上与文件或会议信息同步公开。
五、解读要求
(一)解读应准确传达文件或会议的主要精神,语言深入浅岀、通俗易懂、平实生动,把与群众切身 利益相关的事情讲清楚、讲透彻,提升解读效果,让群众更好地理解和支持政府工作。
(二)政策文件解读应结合社会热点和群众关注点,重点对政策岀台的背景和依据、主要内容、目标 任务、推进措施、新旧政策差异等的详细介绍,引用专用名词和专业术语的应作岀解释说明,帮助公众准确理解把握政策精神,避免误解误读。
(三)会议精神解读应重点对会议召开的目的,主要内容、议定事项、下一步工作措施等进行详细介绍,增进群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
六、解读方式和形式
(一)根据文件或会议的重要程度、影响范围等,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解读,解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新闻发布会;
(2)接受访谈;
(3)发表文章;
(4) 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政策吹风会。
(二)根据受众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形式进行解读,解读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图片;
(2)图表;
(3)图解;
(4)漫画;
(5)音频;
(6)视频。
七、第三方解读
可由熟悉相关领域情况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专家学者、评论员和新闻媒体等第三方力量解读,提高政策解读的权威性、专业性、针对性和贴近性。
河西街道办事处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
(一)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反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二)申请意见的提出。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政务信息的,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提供申请书的格式文本。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查询、获取有关自身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情况的政务信息,申请人可以凭有效身份证明,向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三)申请意见的审核与受理。行政机关对收到的申请应当当场登记,应当自登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核,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形式、内容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
2、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属于本单位(部门)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凭证,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形式不符合规定或者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允许申请人当场补正。
(四)申请意见的处理。行政机关对受理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属于可以公开范围,并能够当场予以提供的,应当决定予以提供:
2、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属于免予公开范围或者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属于行政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应当给予指引,告知申请人检索、查阅的途径、方法,或者采取其他适当方式帮助申请人获取有关政务信息;
4、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属于由上级行政机关形成并已经公开的,应当在本机关所掌握的范围内予以提供。行政机关能够依照前款规定当场作出处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处理;不能当场作出处理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确有困难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行政机关依申请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务信息不得收费。申请人属于低保家庭的,凭有关证件免收费用。对阅读、行动有困难的残疾人、文盲申请人,应当提供必要的帮助。
河西街道办事处主动公开规范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保证政务公开工作有序进行,提高政府的行政能力和公信度,树立服务、高效、法治、勤廉的政府形象,根据《根河市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机关各部门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有:
1、政府有关规章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与经济、社会事务和公共服务有关的政策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环境资源规划以及各类涉及社会、经济和文化事业发展的专项规划、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3、涉及经济、社会和文化事业发展及人口、资源、环境等领域的重要统计分析资料;
4、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5、影响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灾情或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各类公共安全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
6、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文化教育、计划生育、扶贫救灾等政策、措施的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
7、经济适用住房、城镇廉租住房建设、销售和管理等情况;
8、财政预算、决算以及审计情况;
9、政府投资举办的教育、卫生、体育、文化等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情况;
10、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本等;
11、各部门、社区的名称、机构设置、管理职责、办公场所、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
12、重点公开国家政策和措施,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扶贫救灾、征兵工作、计划生育等情况: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决算及审计情况;其他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
(三)下列政务信息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商业秘密所有者不同意公开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个人不同意公开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危及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四)主动公开的形式
各机关部门、社区应当及时利用以下一种或者多种形式,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公开栏、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机关外网网站);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体;必要时,可以邀请公众代表旁听有关会议;各级各类档案馆(室)以及行政机关、社区设立的查阅服务室、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或者设施;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务信息的形式。法律、法规、规章对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内容、形式、期限有专门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河西街道办事处平台建设规范工作规范
河西街道办事处信息主动公开平台主要包括:政府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
一、政府网站
河西街道办事处在政府网站中设有“河西办事处专栏”,河西街道及时将街道概况、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主动公开文件、政策解读及领导信息等相关主动公开信息发送给政务服务局工作人员,再由相关工作人员将公开信息上传至政府网站。
二、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
(一)设置位置
河西街道办事处及各社区内均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设立、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二)服务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提供政府信息获取渠道、程序、方法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以及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人工或自助查询服务,为公众提供纸质或电子文档形式的政府信息。
(三)标识标牌
查询点位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标识、“政府信息查阅”公开资料展示架、“政务公开申请受理点”标识。
(四)设施设备
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配置电脑、桌椅、文具等,还可提供 复印机、电子触摸屏供公众使用。
河西街道办事处监督考核工作规范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正向激励、有效引导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由河西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机关各部门、社区公开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根据政务公开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年度工作要求确定,包括但不限于:
1.政务公开组织管理情况;
2.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3.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安排情况;
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情况;
5.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开展情况;
6.依申请公开情况及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四、考核实施
(一)考核时间
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工作与本级政府绩效考核工作同步开展。
(二)考核对象
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对象与本级政府绩效考核对象一致。
(三)考核方式
绩效考核工作采用机关各部门、各社区自查自评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评价的方式进行。
1.自查自评:被考核部门应对照绩效考核内容,全面梳理总结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2.领导小组考核: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绩效考核要求,通过实地检查、查阅资料、网上核查等方式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
五、考核结果
(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自查自评和考核结果,提岀绩效考核等建议。
(二)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结果应纳入本单位年度绩效考核。
(三)对在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被考核部门应及时整改,并作为下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加以推进。
六、监督管理
对未按要求开展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工作,符合追责情形的,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河西街道办事处组织管理规范工作规范
一、组织领导
成立河西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办事处主任刘承辉为组长、办事处副主任王世公为副组长,成员为办事处各科室人员,办公室设在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二、主要职能
1.办理办事处的政务公开事宜;
2.维护和更新办事处公开的政府信息;
3.组织编制办事处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4.组织开展对拟公开信息的审查;
5.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工作;
6.办事处规定的与政务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河西街道办事处公众参与工作规范
一、公众参与形式
公众可参与政府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参与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重大行政决策网上征求意见;
(二)公众列席政府会议;
(三)在线互动。
二、重大行政决策网上征求意见
(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实行预公开,包括但不限于:
1.重点计划规划;
2.重要改革方案;
3.重大政策措施;
4.重大民生事项;
5.重大建设项目。
(二)应将收到的公众意见建议采纳情况予以公开,并就未采纳意见说明理由。
三、公众列席政府会议
(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政府常务会议、政府全体会议、政府专题会议中涉及以下内容的议题, 可邀请公众代表列席:
1.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重大行政决策;
2.涉及住房、教育、环保、社保、就业、医疗、卫生、文化、资源开发等事项;
3.涉及社会综合治理相关事项。
(二)公众代表应与列席会议议题相关。
(三)公众代表应遵守会议或活动有关纪律要求,有权发表与议题相关的个人意见,但不参与会议表决。
四、在线互动
可邀请公众与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在线交流互动。
河西街道办事处回应关切工作规范
一、原则
坚持主动引导、解疑惑释、有效回应的原则。
二、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办事处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构建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
三、收集
(一)应安排专人进行网络日常巡查,通过网站、论坛、“两微一端”等渠道收集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务舆情信息。
(二)政务舆情信息收集的重点包括但不限于:
1.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社会稳定、改革创新的政策措施的;
2.涉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政策文件的;
3.涉及自然灾害、食品安全、公共安全、义务教育、金融风险等重大突发事件且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涉及公平味丧生民本等经济社会热点以及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等容易引发 重大突发舆情事件的;
5.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
6.可能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
四、研判评估
(一)对舆情事件进行梳理,主要包括舆情事件爆发背景、境内外舆情态势分析、舆论观点整理等方面,对后续传播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制阵急处置方案。
(二)岀台重要改革措施以及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政策文件时,牵头起草部门应做好舆情风险评估。
五、处置
应区分不同情况,对政务舆情进行分类处置。
六、报告
在舆情处置的同时,及时向上级报告基本事实,其他需进行详细调查的事实或结论持续跟进报告。
七、回应
(一)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回应责任
1.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
2.涉及办事处的政务舆情,属地涉事责任部门是回应主体。
(三)回应时限
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应快速反应,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主要负责人应带头主动回应。
(四)回应渠道和方式
一般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回应,根据舆情影响程度和范围,还可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方式回应。
(五)回应要求
1.应实事求是,针对群众关心的焦点和关键问题进行回应,耐心解释说明,加强引导,及时化解矛盾。
2.应把握好尺度和分寸,防止引发次生舆情。
3.对建设性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应对外公开。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研究解决的情况应对外公布。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情况应及时发布。对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应主动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事实。对错误看法,应及时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对虚假和不实信息,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将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八、持续监测
应持续监测网络舆情走势,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舆情回温或引发次生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