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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河西街道办事处绿化委员会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河西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9日 点击数: 字体:

河西办发〔2021〕17号

关于调整河西街道办事处绿化委员会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辖区各单位、社区居委会:

为了切实加强对义务植树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现将河西街道办事处绿化委员会绿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如下:

组  长:刘承辉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张金武 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王世公 办事处武装部长、副主任

成  员:张庆国 党群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雪峰 党政办负责人

邵长城 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佟瑞山 工会主席

魏国峰 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尹恩德 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人

王银珍 幸福社区居委会主任

候文全 铁西社区居委会主任

吴  楠 沿河社区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推进辖区内义务植树工作,制定义务植树方案和植树规划,开展实施过程中的调度、监控、检查等各项工作任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市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魏国峰(兼),联系电话1384703935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义务植树日常工作。

附件1:河西街道办事处2021年义务植树工作方案

附件2:全民义务植树8种参与方式

(此件主动公开)

根河市河西街道办事处

2021年4月19日




附件1:

河西办事处2021年义务植树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河西辖区2021年义务植树工作,按照根河市绿化委员会的文件要求,我办事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乡村振兴战略和改善人居环境总要求为引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根据我辖区实际情况,加强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不断增加绿化量,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绿化任务。

二、绿化范围

五峰山、岗楼山、幸福社区、铁西社区、沿河社区及其他重点区域适合造林的地块进行植树造林及绿化。

三、任务目标

重点做好道路绿化、重点区域绿化任务、居住小区绿化及长效管理机制建设。义务植树0.4万株,计划义务植树绿化80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和职责分工,早行动早部署,认真组织,科学规划,注重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要将植树任务层层分解,做到专人负责,专项资金投入。为确保我街道绿化工作顺利开展,河西街道办事处及时调整绿化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绿化工作的总体安排,对绿化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调度。

(二)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自媒体、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介,开展广泛深入地宣传,从而调动广大干部群众重视、支持、参与绿化的良好氛围。

(三)多种形式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工作中要采取多种方式,灵活运用全民义务植树的8种参与形式,坚决完成绿化任务,除直接栽种植被育苗之外,还可通过参加抚育管护活动、修复自然生态活动、冠名或非冠名认种认养植被、从事修建设施活动、自愿捐款捐物、志愿服务和其他类活动,参加后统一进行统计折算。引导广大民众由单一“植绿”“向美化、亮化”转变,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广泛宣传植树造林活动各项政策,使辖区居民都参与到义务植树中。

我街道将认真安排部署,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2021年义务植树工作任务。

根河市河西街道办事处

2021年4月19日




附件2:

全民义务植树8种参与形式

1、造林绿化类:直接参加乔、灌、草植被育苗、栽植全部或者部分过程的劳动。

折算标准:栽植乔木1株,栽植灌木1丛,培有芦木10株,栽植泰暴营10株,栽植绿篱3平方米,种植或者铺设草坪3平方米、对屋顶、墙体、阳台等进行绿化1平方米,在单位街道等公共场所节日摆花10株(盆),完成其中一项折算1株植树任务。参加整地、挖穴等造林绿化劳动半个工作日,折算完成3株植树任务。

2、抚育管护类:直接参加对现有乔、灌、草植被除草除杂、浇水、松土施肥、有害生物防治、整枝修剪、间伐等抚育管护活动全部或者部分过程的劳动。

折算标准:抚育幼树5株,抚育密植灌木5株(丛),管护绿篱或者草坪6平方米,管护屋顶、墙体、阳台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绿化面积2平方米,完成其中一项折算1株植树任务。参加抚育管护劳动半个工作日,折算完成3株植树任务。

3自然保护类:按有关规范要求,身体力行参加保护生物多样性、野生动物栖息地,修复退化或者受损土地自然生态功能的全部或者部分过程的劳动。

折算标准:繁育珍贵树种苗木5株,主动向管理部门报告需要救护的保护级别陆生野生动物情况,清理、拆除非法设置的毒饵、猎夹、猎套等非法猎捕工具1个(件、套),林中悬挂人工岛巢1个,完成其中一项折算1株植树任务。参加野生动物栖息地修复,荒漠化防治、退耕还林(草)、退耕还湿、山体或者废弃地生态修复等劳动半个工作日,折算完成3株植树任务。

4、认种认养类:通过直接投工投劳或者捐资代劳,在指定地点新建乔、灌、草植被,或者对指定乔、灌、草植被进行冠名或者非冠名养护。

折算标准:认建城市绿地或者屋顶、墙体等立体绿化1平方米;认养其它乔灌木3株(丛),认养密植灌木、绿篱、草坪10平方米,完成其中一项折算1株植材任务,认养和保护古树名木1株,折算完成3株植树任务。

5、设施修建类:在技术人员指导下,修建森林作业道、森林防火带、森林公园步道,绿地灌溉(排涝)渠道,以及各类绿地游憩、服务、管理设施等全部。

折算标准:修建森林作业道,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步道5米(宽1米以上),森林防火带10平方米,参加修建绿化设施劳动半个工作日,完成其中一项折算3株植树任务。

6、捐资捐物类:自愿向合法公募组织捐赠资金用于国土绿化,或者捐献当地国土绿化急需物资。

折算标准:按一类地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20元,二类地区(内蒙古、辽宁、福建、山东、广东、湖南)15元三类地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0元的标准,折算完成1株植树任务。捐献当地国土绿化急需物资按时价折算植树株数。

7、志愿服务类:自愿参加国土绿化公益宣传活动,或者按有关要求提供与国土绿化相关的普及推广培训指导、公益活动组织管理等志愿服务。

折算标准:自愿参加宣传报道、信息化建设、科学或者法规普及、技术推广教育培训、专业指导、国土绿化公益活动组织管理等半个工作日,折算完成3株植树任务。主动报告透反国土绿化法律法规行为或者初发林业灾情,折算完成3株植树任务。

8、其他类:其他与国土绿化相关的劳动或者贡献,折算标准由市绿化委员会结合当地实际商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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