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县乡两级河长公示牌 信息更新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落实好河长制公示制度,规范河长制公示牌设置,现就县乡两级河长变更及公示牌更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河长制名录信息。根据最新人事变动,认真梳理乡镇级河长人员信息,形成河长名录,要求2021年8月6日前将更新的河长名录报送市河长办备案,同时更新内蒙古自治区河湖长制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有关信息。
二、加快更新河长制公示牌。各地要按照更新的河长名录,加快对县乡两级河长制公示牌的更新,要求于2021年8月13日前完成更新任务。公示内容要规范,公示牌统一标注:河流名称、各级河长(县、乡、村河长姓名、职务,乡、村河长要将联系电话进行公示)、河道简介(流域面积、河流长度、河源、河口)、河长职责、管理目标、监督电话等公示牌右下角要有中国水利二维码,字体及样式参照原公示牌。
三、进一步加强河长制工作。各地要着力加强河长制工作,持续加大巡河工作力度,加大河道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大力提升河流水环境,并主动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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