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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根河市2021年河流管理保护 “秋季”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1日 点击数: 字体:

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和草原局: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河流管理保护和执法监督工作,落实依法治水,推进河流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强河长办、河长制各责任单位与检察院间的协同协作和联防联控,形成河流管护合力,推动河长制 “见实效”,推动河流公益诉讼“见疗效”,现将《根河市2021年河流管理保护

“秋季”行动方案》印发给你单位,请你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好河流水生态环境。

联系人:童金秋(河长办)15849099556

田芸芸(检察院)18547075098

 

附件:1、根河市2021年河流管理保护“秋季”行动方案

2、根河市2021年河流管理保护“秋季”行动工

作组成员名单

2021年根河市河流治理“秋季”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河流管护,加快推动河长制有名有实,推进河流“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重拳打击非法采砂等水事乱象,落实依法治水,预防和依法惩治涉河违法犯罪行为,市河长制办公室和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2021年河流管理保护“秋季”行动(以下简称“秋季”行动),特制定《根河市2021年河流管理保护“秋季”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2021年度全区河湖长制暨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推进河湖管理保护高质量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思路,对我市范围内河流管理保护工作进行一次专业化“体检”,坚持问题导向,发现问题、直面问题、解决问题。推动河长制落地见效,加强流域统筹、区域协同,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强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无缝衔接;严格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严肃查处各类涉河违法违规案件,严厉打击破坏水生态环境、侵占河流水域等违法犯罪行为;推进河流“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遏增量、清存量;严格采砂监管,大力整治非法排污,复苏河流生态,推动河流管理保护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

在市河长制组织体系基础上,与市检察院、公安局联合成立根河市河流治理“秋季”行动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全市有关涉河违法违规事件的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工作组组长由市河长办主任、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和市公安局副局长联合担任;副组长市河长办副主任、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宣传部、人民检察院、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牧水利科技局、林业和草原局等单位组成。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承担工作组相关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农牧水利科技局河湖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河湖管理办主任兼任,负责落实工作组的各项决定,承担“秋季”行动综合协调和督办落实等工作,研究提出推进“秋季”行动的意见建议,组织对全市“秋季”行动开展情况的督导和检查,承办工作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各成员单位明确承担工作的联络科室,设一名年轻干部作为工作组成员单位联络员。

(二)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协同推进我市河流治理“秋季行动相关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涉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落实好“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依法履行对涉嫌河流刑事犯罪活动的“两项监督”、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办理河流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市公安局负责打击破坏河流生态环境、影响公共安全、破坏防洪工程的违法犯罪行为,配合市检察院开展案件调查。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职责内非法排污等涉河水生态、水环境相关执法自查、督查整改,依法对我市境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取证,涉嫌刑事犯罪和损害社会公益利益的及时组织线索移交,配合市检察院开展案件调查和公益诉讼。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河流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用地自查、执法、整改等工作;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矿产资源违法违规开采的自查、执法、整改等工作;配合做好河流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的执法监管工作;组织重大案件的线索移交,配合市检察院开展案件调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协助开展建成区河流管理范围内、水源地保护区内违章建筑、违规建设项目、非法排污等的执法检查工作;组织重大案件的线索移交,配合市检察院开展案件调查。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开展水运交通违法违规建筑物的执法自查、监督整改;负责对全市公路水运建设及运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开展监测;组织重大案件的线索移交,配合市检察院开展案件调查。

市农牧水利科技局负责专项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河流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建、乱采、乱堆等问题的执法自查、监督整改;依法对河道采砂进行执法监管,打击非法采砂;依法打击破坏、妨碍河道行洪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河流水域内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打击非法捕捞等违法违规活动;组织重大案件的线索移交,配合市检察院开展案件调查。

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开展对权属范围内湿地和湿地公园的监督管理,配合执法部门严厉打击违规建设、非法破坏湿地生态系统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重大案件的线索移交,配合检察、公安部门开展案件调查。

三、行动内容

(一) 河长制落地见效方面。重点检查各地河长制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各级河长履职、巡河、发现和解决问题情况,部门协调联动参与河长制工作情况,“一河一档”建立情况,“一河一策”编制及实施情况。    

(二)河流“清四乱”治理方面。重点查处在河流管理范围内堆放生活、建筑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弃置堆放固体废物和阻碍行洪物体,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在河流滩涂上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河流水域岸线;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等行为。

(二)河道采砂治理方面。重点查处未取得采砂许可证进行非法采砂;超越采砂许可证进行超范围超深度开采;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河道进行清淤疏浚;河道采砂造成严重生态环境损害等问题。

(三)河流违法排污治理方面。重点查处排污企业未按照

排污许可规定排污;向河流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新建排污口、非法排污或从事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向河流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剧毒废液;将含有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河流排放、倾倒或直接埋入地下;向河流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在河流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坡岸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向河流排放或者倾倒放射性固体废弃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未经消毒处理,违法排放含病原体的污水;违法向农业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

(四)涉河违法犯罪惩治方面。重点查处在河流管理范围超采、滥采、盗采砂石料构成犯罪的;在采砂运砂、买砂卖砂市场中阻挠滋事、强买强卖、强揽采砂业务等构成犯罪的;向河流违法排污构成犯罪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构成犯罪的;其它各类妨害水务部门行政执法违法犯罪行为。

(五)其他重大敏感问题方面。重点检查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河流问题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水利部、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党委政府对河流问题批示要求的情况;历次监督检查发现的河流问题整改情况;向河流非法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有关河流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等。

四、工作步骤

河流治理“秋季”行动从2021年9月1日开始,至2021年11月20日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日一9月10日)

制定下发全市河流治理“秋季”行动方案,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务求取得实效。

(二)集中攻坚阶段(9月11日-10月25日)

各地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自查,切实发挥行政执法作用,协同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按照专项行动工作重点,立足各自职能任务发挥实效,推动河流各类违法行为和违法问题彻底根治。

市河流治理“秋季”行动工作组负责开展专项督查,对全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重点地区、重点水域采取明查暗访,发现重大问题和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行动组织不力、工作进展迟缓的地区部门,开展定向督查。

(三)巩固提升阶段(10月26日-11月20日)

集中查处阶段结束后,各地各部门和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抓好整改落实,巩固行动成效。各地于11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和典型案件呈报至市河流治理“秋季”行动工作组办公室,在梳理汇总后,将行动成果向全市进行通报,适时举办河流整治“秋季”行动成果展。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本次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范围广,各地、各成员单位要将“秋季”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执法司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推进“秋季”行动的各项进程。

(二)精心组织,严格履职。各地、各级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开展“秋季”行动,切实加强对涉河违法行为高发行业的重点监管,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到位、检察监督到位、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坚持严格执法、文明办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严禁以罚代刑、罚过放行。对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违法案件,一查到底,做到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国。各地、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水忧患意和水法制观念。鼓励群众通过已设立的有奖举报电话举报各类涉河违法行为。通过集中宣传、网站发布、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对专项行动成果和典型案例进行报道,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方、影响一片的效果,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以查促治,完善机制。各地、各成员单位要通过本次行动认真总结经验,找准日常管理薄弱环节,从法规制度、体制机制、执法监管、队伍能力建设等方面,抓紧研究建立河流管护长效机制,为持续改善河流面貌提供有力保障。

 

 

 

 

 

 

 

根河市2021年河流管理保护

“秋季”行动工作组成员名单

 

 长:高铁成   农牧水利科技局局长、河长办主任

        朱红伟   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占军   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侯世华   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杨晓廷   农牧水利科技局副局长

根河市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名单:

孟令涛  宣传部办公室主任

田芸芸  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韩宝亮  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

郭建材  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副主任

包丽丽  住建局办公室科员

李原功  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

   交通运输局办公室文秘

   农牧水利科技局农牧办主任

童金秋  农牧水利科技局河湖管理办公室科员

陈国柱  林草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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