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根河市晟大木制品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环审〔2021〕001号
根河市晟大木制品加工厂:
你厂报送的《根河市晟大木制品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查,同意环评结论。
二、项目位于根河市板业有限责任公司化工库,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租用根河市板业有限责任公司化工库,占地面积1500m2,建筑面积1200m2,实现年产1000t/a雪糕棒的生产能力。本次《报告表》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范以及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的各项规定,要求企业:
1、认真落实《报告表》结论中对施工期和营运期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和要求。
2、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工程竣工后,你局必须按照程序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报我局备案,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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