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道332线库布春林场至根河段一级公路工程潮查林场取料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环审〔2021〕014号
国道332线库布春林场至根河段一级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你办报送的《国道332线库布春林场至根河段一级公路工程潮查林场取料场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查,同意环评结论。
二、本项目设置取料场1处,占地面积1.5257hm2,其中采料场域1.3657hm2,表土场0.16hm2。取料量20万m3,服务期3年,本项目无筛分等加工工序,无砂石料储运工程,开采完成后由料车拉运至公路施工场地,除此之外,场区内无其他设施。本次《报告表》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范以及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的各项规定,要求企业:
1、认真落实《报告表》结论中对施工期和营运期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和要求。
2、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3、服务期满后,按照占地内原有植被类型、覆盖率进行植被恢复。
三、工程竣工后,你办必须按照程序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报我局备案,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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