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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根河市液化气石油气储配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0日 点击数: 字体:

根环审〔2021〕007号

根河市液化气石油气储配站:

报送的《根河市液化气石油气储配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查,同意环评结论。

二、项目总投资600万元,租用根河市三车间既有建筑建设,占地面积10000m2,设置32m3地上卧式罐1个,25m3地上卧式罐1个,5m3地上卧式罐1个,液化石油气储存量67m3(含残液罐),实现日供气能力0.26m3/d,年供气能力84m3/a。项目建设内容为液化石油气的储备和充装,不涉及钢瓶检测和修复。本次《报告表》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范以及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的各项规定,要求企业:

1、认真落实《报告表》结论中对施工期和营运期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和要求。

2、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工程竣工后,你站必须按照程序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报我局备案,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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