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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根河市大林公司锅炉烟气排放及抑制粉尘污染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5日 点击数: 字体:

根环审〔2021〕011号

根河市大林公共事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根河市大林公司锅炉烟气排放及抑制粉尘污染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查,同意环评结论。

二、项目总投资5185万元,分别于得耳布尔大林公司、金河大林公司、满归大林公司供一段、满归大林公司供三段新征用地范围内设锅炉房及配套工程,实现得耳布尔、金河满归镇集中供排及染源治理。本次《报告表》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范以及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的各项规定,要求企业:

1、认真落实《报告表》结论中对施工期和营运期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和要求。

2、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工程竣工后,你公司必须按照程序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报我局备案,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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