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根河市国森石油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环审〔2021〕013号
根河市国森石油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根河市国森石油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查,同意环评结论。
二、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000平方米,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建设加油站、罐区、站房。本次《报告表》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范以及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的各项规定,要求企业:
1、认真落实《报告表》结论中对施工期和营运期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和要求。
2、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工程竣工后,你公司必须按照程序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报我局备案,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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