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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根河市林海源野生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6日 点击数: 字体:

根环审〔2020〕001号

根河市林海源野生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根河市林海源野生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查,同意环评结论。

二、根河市林海源野生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根河市敖鲁古雅乡,占地面积14000平方米。项目建筑面积5240m2主要有生产车间、冷库、库房等,年加工生产蓝莓饮料60吨、蓝莓果干17吨、白兰地酒20吨。冷库提供冷藏配送业务,配送能力为每年冷藏配送冷冻野生浆果3000吨、山野菜50吨。项目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7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2.86%。本次《报告表》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范以及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的各项规定,要求企业:

1、认真落实《报告表》结论中对施工期和营运期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和要求。

2、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工程竣工后,你局必须按照程序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报我局备案,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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