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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根河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9日 点击数: 字体:

根环审〔2020〕006号

根河市供水管理处:

你处报送的《根河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查,同意环评结论。

二、根河市水源地(根河水厂)位于根河市区东北侧,总投资651.9万元,环保投资308.5万元,对一级保护区内居民进行动迁后遗留房屋和蔬菜大棚进行拆除,并将固体废弃物清运至水源保护区外进行处置。集中收集一、二级保护区内遗留的生活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并运至水源保护区外进行处置。新建污水收集管网,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管网排,最终输送到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置年游客量12.5万人次。本次《报告表》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范以及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的各项规定,要求企业:

1、认真落实《报告表》结论中对施工期和营运期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和要求。

2、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工程竣工后,你局必须按照程序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报我局备案,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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