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根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根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3月10日在根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根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柳阳毅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根河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守初心,担使命,一手抓防疫,一手抓业务,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提高站位、主动作为,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展现检察担当
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积极落实疫情防控总要求,扎实开展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投入30余名干警开展入户排查、消毒等工作,积极参与小区值守和疫情监测点带班工作。广泛开展线上防疫宣传,创设《诗情画“疫”》专栏,刊发简报、防疫宣传等稿件49篇,其中诗歌《让党旗在林海上空高高飘扬》等多篇作品被上级政法委和检察机关转载。坚持防疫和办案两不误,严把办案期限,依法办理涉疫案件2件3人,法院均已做出有罪判决。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化对口帮扶,坚持物质帮扶和技能帮扶双向推进,一方面帮助帮扶对象(二级智力残疾人刘洪阳)解决住房、取暖等生活困难,并在重大节日及其家庭遭遇重大变故时给予物质帮助,2020年先后4次送去慰问金8600元及米面油等生活用品;另一方面,强化技能帮扶,我院多次与教体局、残联等部门沟通协调,最终为帮扶对象争取到破格进入根河市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的机会,学习生存技能,努力实现自主就业。强化污染防治,依法严惩污染防治领域刑事犯罪,开展“守护绿色呼伦贝尔”专项治理工作,在排查中发现根河市人民医院在医疗垃圾集中处置过程中存在超过2天无处置记录的情况,我院随即向根河市卫健委制发检察建议,根河市卫健委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责令相关责任人整改落实,并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有效防止了因医疗废物处置不当而导致传染病传播、造成环境污染等情况的发生。
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共办理涉企案件9件,坚持对涉企案件优先办理、繁案精办、轻案快办,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如在办理根河市环境保护局(现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根河分局)与满归镇某养猪场行政处罚决定纠纷案件时,启动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①工作机制,经调解,最终争议双方达成和解,满归镇某养猪场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二、保障安全、维护稳定,在平安根河法治根河建设中彰显检察作为
全力保障总体安全稳定。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6件51人,批捕28件41人,不批捕8件10人,无捕后撤诉、捕后不诉、捕后判无罪案件。受理审查起诉案件68件103人,其中起诉61件94人,不起诉1件1人。坚决惩治危害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审查逮捕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6件6人,审查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盗窃、诈骗、抢夺等多发性财产犯罪案件8件14人。
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法委及检察机关关于扫黑除恶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严肃查办涉黑涉恶案件,依法办理吴某某等18人涉恶案件,审查起诉18人,均提起公诉,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人,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6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10人。
着力做好群众信访工作。深入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②,全年接待来信来访9件20人次,检察长接待9次,受理案件9件12人,已全部办结。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件,发放救助金3万元。认真落实中央第八巡视组交办案件2件,其中1件已息诉罢访,另1件经释法说理引导进入司法程序。积极开展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大排查大化解专项活动,截至目前我院无信访积案。
聚力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③ ,提前介入2起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受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审查逮捕案件4件8人,均提起公诉,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创新送法形式,疫情期间网络直播送法不间断,广泛运用未检机器人“小胖”、微动漫等新形式进行普法,共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12次,并在“宪法宣传日”邀请敖鲁古雅民族小学师生走进检察机关,学习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强化与教体局沟通联络,共同维护校园周边安全,进一步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实现了根河市辖区内中小学及幼儿园法治副校长全覆盖。
三、精准监督、提质增效,在推动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中维护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工作有新作为。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未究等问题,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1人、撤案2件2人,追诉遗漏同案犯1人,追捕遗漏犯罪嫌疑人1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7份,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件2人。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5件5人,其中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提前介入率100%。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④,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58件87人,适用率91.58%,启动值班律师49人次。持续深化“捕诉一体”工作机制⑤,统一配置检察官办案职权,做到“案随人走”,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由同一承办人负责,实现了捕诉办案质效双向提升。
民事检察工作有新成效。受理民事案件45件,其中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件、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21件、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21件、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案件1件。发出检察建议40份,终结审查5件。成功办理了呼伦贝尔市检察院交办的阿荣旗一起涉及40多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涉案金额178万元,该案作为典型案例在全国民事检察经验交流会进行了汇报,为破解民间借贷纠纷难题提供了可借鉴经验。
行政检察工作迈出新步伐。受理行政案件65件,其中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8件、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28件、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案件29件。制发检察建议64份,终结审查1件。重点开展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与法院、司法局联合签订《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施工作的意见》,并作为亮点工作加以推进,办理了呼伦贝尔市检察系统第一起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在呼伦贝尔市检察系统“一院一亮点”工作评比中荣获三等奖。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有新发展。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共受理各类线索20条,立案1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份。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四个最严”检察监督、根河市河湖治理“秋季”行动等专项活动,有力维护了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打击了非法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治理了掠夺式“采秋”行为,办理了涉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案件2件3人,制发检察建议4份。积极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投入20万元,将阿龙山乡镇检察室打造为生态检察室,充分发挥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广泛发现案件线索等优势,助力保障大兴安岭地区生态安全。
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有新进展。加强对看守所执法活动和社区矫正工作检察监督,制发检察建议17份,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2件2人。组织召开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暨《社区矫正法》学习讨论会。开展对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查活动,共核查卷宗2300册,核查出减刑9人、假释1人、暂予监外执行15人,尚未发现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及线索。
四、注重创新、铸就品牌,在促进绿色健康发展中争创一流检察业绩
依托“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强化理念引领、凝聚团结力量。以党支部、团支部为先锋,开展多样化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制定了《根河市人民检察院党团融合发展工作方案》,开展党团活动16次,开展法律宣传周、环境保护宣传等活动12次,发表原创宣传作品261篇,其中微动漫《老鹿觅食记》荣获第五届平安中国“三微”比赛最佳微动漫奖,微信作品《“橡皮泥小剧场”之“套钱记”分分钟让你成为“负二代”》荣获全国区县级融媒体中心优秀案例提名奖。此外,11月,中国长安网现场直播阿龙山检察室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和为敖鲁古雅猎民提供法律服务实况,引发了广泛关注。
借助“能效领跑者”平台,深化节能减排、引领绿色发展。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助推我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深入推进节约资源、降低消耗,评价前12个月,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1.95%。大力开展节能宣传,共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宣传活动8次,刊发节能主题宣传作品18篇、倡议书2份,倡导绿色出行,弘扬勤俭节约,让“绿色、节能、环保”深入人心。12月,我院通过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的复审验收,荣获节能领域最高荣誉——“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⑥荣誉称号。
五、把准方向、提升素能,在强化管理中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把政治建设作为首要任务。强化政治理论武装,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年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12次。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制度。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工作,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主题党日活动,切实增强讲政治、顾大局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
把素能建设作为核心内容。深入开展“互联网+检察教育”培训,干警参加各类网络培训800人次。全员学习《民法典》,邀请呼伦贝尔学院讲师做《民法典》专题讲座,并组织《民法典》专题测试,深化学习效果。鼓励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技能比赛,我院在呼伦贝尔市检察系统第三届民事检察监督业务竞赛中荣获最佳组织奖,1名干警荣获三等奖。借助“外脑”办理疑难复杂案件,聘任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保护局等8家行政机关专业人员担任检察官助理,共参与办理行政争议案件7件,为行政争议化解提供了有力支持。
把作风建设作为根本保障。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坚持严管厚爱,加强日常监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持重大节日前开展纪律教育,召开违法违纪反面典型警示教育5次。对环节以上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做到警钟长鸣、警灯长亮。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要求,全年累计报送记录报告重大事项30件,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把科学规范管理作为关键路径。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评查案件178件,发现问题22条,及时向案件承办人作出反馈,指导规范办案。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公开重要案件信息6条、程序性信息95条、法律文书44份。强化代表委员联络,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2次,邀请代表委员24人次,征集意见建议11条,已全部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4次,召开检察委员会8次,规范检察权使用,切实保障公正司法。
一年来,我们强化责任担当,狠抓任务落实,努力争先进赶先进,根河检察工作迈上了新台阶。我们深知,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党委的关心关怀,离不开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院检察干警表示衷心地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对照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党的新要求,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还需要再精准,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贡献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法律监督主动性还不够,司法办案的质量、效果、效率需要进一步提升;三是“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够协调,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规模质效还需要进一步增强;四是队伍整体素质能力还不够高,需要下大力气打造一支过硬检察队伍。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今年是建党100周年,市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上级政法工作会议、检察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不断提升检察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切实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服务大局战略化,着力推进更高质量发展。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涉疫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能力水平。继续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⑦,依法惩治金融犯罪,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切实维护金融安全。贯彻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⑧,依法严厉打击涉窨井盖相关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聚焦“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对标市委市政府“十四五”规划,努力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二是惩防犯罪精准化,着力推进平安根河建设。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严厉打击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及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犯罪行为,依法办理故意伤害、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易发多发犯罪,妥善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为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根河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三是法律监督实效化,着力推进法治根河建设。强化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未究、量刑不当等问题,着力提升司法办案质量。深入开展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整治工作,提升司法公信力。深入学习贯彻民法典,着力监督虚假诉讼、审判程序违法、执行活动违法等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及时全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扎实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依法监督行政违法行为。拓展公益诉讼办案范围,着力办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开展好“守护绿色呼伦贝尔”等专项活动,助力美丽根河建设。
四是司法为民责任化,着力推进和谐根河建设。健全“谁办案谁负责”工作机制,高质高效办理案件,及时公开案件信息,主动释法说理,落实司法救助,依法保障群众权益,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温度。认真梳理危害群众利益、影响群众权益的监管漏洞和社会问题,以高质量的检察建议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创新,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五是队伍建设规范化,着力推进更可持续发展。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把讲政治的要求贯彻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检,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狠抓素能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始终牢记全市人民重托,以奋进姿态扛起使命担当,奋力开创根河检察事业新局面,为全力打造平安根河、法治根河、和谐根河、美丽根河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向党的百年华诞献礼!
报 告 注 释
1.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通过不同手段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实质性”化解,从实体上主要体现为通过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和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方式,使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得到实质性的处理;程序上主要体现为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或者终结审查后,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
2.“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于2018年首次提出“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2019年全国两会时明确提出“建立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在收到群众来信后七个工作日以内,向来信人作程序性回复。
3.“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是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制发的检察建议书,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
5.深化“捕诉一体”工作机制:“捕诉一体化”是指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由受理案件的检察官,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完成案件审查批捕、起诉,出庭公诉,履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职责的一种办案制度
6.“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是通过国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委联合开展的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领跑者遴选,最终评选出的节能领域最高级别荣誉,在公共机构在节约能源资源方面起着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
7.“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违法犯罪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的检察建议。
8.“四号检察建议”: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为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四号检察建议”,同时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能源局等相关单位。四号检察建议”是最高检制发的第二份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出发点在于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