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根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根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苗树成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根河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4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4年,我院在市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根河市委四届五次全委会提出的目标和上级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入推进平安根河建设,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重抓职能作用发挥,力求在服务大局保增长上有新作为
——突出服务敖乡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的主旋律。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做到执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监督促进和谐。2014年,依据根河市委《关于加快敖鲁古雅鄂温克民族事业发展实施意见》和《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推进检察工作全覆盖25条意见》,我院立足检察职能,制定《关于加快敖鲁古雅鄂温克民族事业发展实施细则》,为建设平安、美丽、和谐敖鲁古雅服务,开展12项工作。成立了检察官联络小组,“一对一”结对帮扶,多次送法进山入户,引导猎民保护林木和野生动物,妥善处理放养驯鹿与林政管理的矛盾,维护猎民合法权益。积极协商林业局解决猎民点居民烧柴,清理公路积雪,方便出行。实实在在的惠民举措,深受猎民欢迎。青年检察官志愿者每月首个工作日在敖乡检察服务站驻点工作,实行预约接访、定期接访,为敖乡群众提供最直接的法律服务。
——突出服务重点企业主阵地作用。我院与各森工公司、根河供电局、光明热电公司等重点企业,建立协作长效机制,搭建“学习交流、增进友谊、廉洁发展”的平台。检察长率队深入基层单位调研5次,班子成员分片联系共建企业,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6次,举办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10余次。通过举办警示教育图片展、文化交流会、友谊球赛等多样化活动,增强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效果,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二、狠抓执法办案,力求在履职尽责促稳定上有新成效
——审查案件质量稳步提高。近年来,受人口、地域等因素影响,我院受理刑事案件数量减少。2014年,共批准逮捕15人,同比下降51.6%,提起公诉62人,同比下降15.1%,无错捕、错诉、漏捕、漏诉案件,无无罪判决案件。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生命线”的理念,提出“精办案件、办出精品”的目标要求,从三个方面严把案件质量关,防止冤假错案。一是公检法司召开联席会议,重点解决执法办案中的不规范问题。二是案管办充分发挥流程监控职能,全年发出通报9份,发现并反馈不规范问题55个,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三是以自治区院组织开展的科学发展抽样评估为载体,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共评查8个业务部门216个案件,查出问题457个,对问题进行了分类梳理,检察委员会提出6项整改建议,抓好落实。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现新突破。院党组将查办职务犯罪作为开展检察工作的重要支撑,全年实现“三个突破、一个提高”:查办职务犯罪大案率有新突破。共侦办职务犯罪案件11件12人,其中反贪污贿赂部门立案8件9人,反渎职侵权部门立案3件3人,大案率100%,同比提升17个百分点。查办案件类型有新突破。突破了以往主要查办贪污和挪用公款案件类型的局限,查办行贿受贿案件8件9人。查办案件的涉案金额有新突破。全年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干警执法能力与水平有新提高。我院先后被自治区检察院抽调16名干警,所办案件无论是案件类型、涉案金额,还是预审突破、取证难度都远远超过本地案件。在实践中积累了经验,锻炼了队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有亮点。创造性地利用网络建立QQ预防平台,30余个预防职务犯罪成员单位加入QQ网络群,接受讲座邀请10次,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32次。两项工作被中国职务犯罪预防网作为地方亮点宣传。
——化解社会矛盾注重实效。积极参与平安根河创建活动,结合办案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完善制度、堵塞漏洞的检察建议52份。建成区域独立、功能齐全的控申接访大厅,完善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检察长接待日、派驻阿龙山检察室就地接访等制度,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9件次,处理集体访、告急访5件43人,无“越级访”事件。
三、紧抓法律监督,力求在维护公平正义护民生上有新举措。
——诉讼监督效果明显增强。虽然案件总量偏小,但是监督力度不减。坚持全面客观审查证据原则,对于某恶意欠薪案进行立案监督,依法起诉,该案件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诉讼监督精品案件。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不应认定为犯罪的嫌疑人,依法不批准逮捕10人,不起诉7人。加大追诉漏罪漏犯力度,追加逮捕1件1人、追加起诉1件 3人。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6%,同比提高9.7%。2014年,监所检察科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科,重点开展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活动。对“三类罪犯”人员重新建档,对1名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和1名假释人员进行了重点审查。无久押不决案件,无超期羁押现象,无安全事故发生。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全年受理案件18件,发现并移送职务犯罪线索1件。
四、抢抓改革热点,力求在创先争优树品牌上有新突破
——检务公开改革稳步推进。认真贯彻落实《根河市委全面深化改革2014年工作要点》,从三个方面推进检务公开改革。一是打造检务公开“四个窗口”。完善案管大厅、控申接待大厅、阿龙山镇检察室、派驻监所检察室硬件建设,提供网上查询、电话查询、窗口查询、触摸屏查询“四位一体”案件信息查询服务,开通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设立了“青年文明号接待示范窗口”,青年干警轮岗锻炼,提升服务群众能力。二是建立检务公开制度约束体系。健全检务告知、案件信息公开等制度,大力推进执法依据、执法流程、执法结果向社会公开。2014年10月,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开通运行,我院已公开法律文书9份。三是加强举报宣传、新闻发布、检察微信微博、舆情监测等工作,努力提升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全年在各级媒体发表宣传稿件156篇,建成根河检察院官方网站、微信、微博平台,打造“指尖上的检察院”,传递检察正能量。
——项目化推进创新创优工作。我院对3个重点创新创优课题实行项目化管理,做到有可行性分析报告、有推进计划、有实际成效。其中,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督促履行职责方面深入探索,率先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办理呼伦贝尔市首件督促履行职责案件。全年办理草原管理、林业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等多种形式的督促履职案件9件,挽回经济损失180余万元,恢复植被9.3477公顷。发出检察建议9份,采纳率100%,建议被督促单位改进工作9项,完善制度13项,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该项目被呼伦贝尔市检察院评为优秀项目,予以全市通报表扬。
五、严抓队伍建设,力求在强素质树形象上有新成果
——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夯实党建工作思想根基。坚持规定动作到位,自选动作突出检察特色,推行“延伸制、送学制、补课制”,学习主体从党员延伸到普通干警,对异地办案人员网上送学,缺课干警及时补学,做到齐头并进。班子成员带队深入乡镇、林业局等基层单位15次,收集建议28条,彻查“四风”问题,做到立行立改。把解决执法作风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利用宣传媒体,向社会公开四个方面八项承诺,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广大干警的思想得到洗礼,理想信念普遍增强。系列化的教育活动,受到两级督导组的一致认可。
——着力打造勤奋、团结、务实、创新的领导班子。提高学习力。检察长讲廉政党课,拉开“检察官大讲堂”的序幕,实行班子成员、业务骨干每人一课制。班子成员在各级媒体发表调研文章7篇。提高决策力。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组议事规则,在用人、办案、理财等重大问题和事项上,集体讨论决定。提高执行力。班子成员认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互提意见,敢于揭短亮丑,虚心接受批评。民主生活会上脸红出汗找问题,一针见血讲问题,彻查“四风”摆问题。院班子制定了32项61条措施抓整改落实。提高影响力。班子成员做到“五带头”,带头加强党性修养,带头落实八项规定,带头严格依法办案,带头弘扬真抓实干,带头严肃党风检纪。以班子的良好形象,带动干警想事、干事、成事。2014年,我院1名班子成员被自治区院荣记个人二等功,并获呼伦贝尔市“道德模范”和十大政法标兵提名奖。
——着力打造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队伍。重引导,强素质。检察长对新任职检察官、新考录干警进行集体谈话,提出“五个过硬”的要求。通过开展集体宣誓、军训、演讲赛、讨论会等活动,引导干警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培训,强学习。创建多形式党建、业务学习平台,开通网上学习园地,外出培训交流心得,青年干警“我眼看检察”宣讲等多样化活动,激发队伍活力。重实践,强训练。坚持新进干警“到刑检锻炼、到控申轮岗”和“以老带新”的原则,在办案实践中积累经验,在互动中提高素能。2014年,2个自治区重点课题结项,1个案件获自治区精品案件,2份法律文书获呼伦贝尔市优秀法律文书,10人次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着力开展纪律作风和廉政建设,提高检察公信力。坚持从严治检,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扎实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加强机关党建,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组成检务督察组,对上下班纪律、警车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召开廉政承诺宣誓大会,签订两级双向《廉政责任书》。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制定《纪检与案管相衔接工作暂行规定》,构建同步监督平台,使“管人”与“管案”同步,变静态监督为动态监督,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
——着力提高检务保障能力和信息化建设水平。坚持对外积极争取资金、对内厉行节约的原则,全力保障各项检察业务的开展。2014年,完成了高清视频会议室改造、视频监控系统升级、密码机房改建、涉密信息系统建设、办案工作区升级改造等基础建设。同时,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OA办公系统全面运行,网上办案、网上阅签文件、网上讨论、网上签到,办公和办案自动化进程全面推进。
六、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坚持党的领导是检察机关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我院的重大工作部署和专项工作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市委书记对我院的工作报告作出了重要批示。我们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主动、自觉接受各界监督。每年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向“两代表一委员”汇报工作。积极开展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向部分代表、委员赠送《检察日报》,发送《2014年检务综讯》,多渠道反映检察工作,多角度征求意见,借力发力,及时整改,促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各位代表,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2014年,经复查组验收,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控告申诉工作连续五届被最高检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被最高检授予“一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档案工作通过自治区一级测评复审,职务犯罪预防科被呼伦贝尔市院荣记集体三等功,政务工作在呼伦贝尔市院考评中名列前茅,连续16年被市委授予“实绩突出领导班子”称号。这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政协有力监督,市政府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检察院全体干警,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和爱护检察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依法监督的能力不强,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对于新领域的自侦案件研究不够,开拓案源的能力不足,突破案件的方法与技巧不多;三是我市刑事案件总量较少,全年批捕人数仅占全市总量的1/100,提起公诉人数占全市总量的1/50,干警实践锻炼的机会少,对新型案件的应对能力明显不足。对以上问题,我们将认真加以整改。
2015年检察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2015年,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职能定位,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为动力,以提高案件质量为抓手,以创建全区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示范院为目标,围绕市委中心工作,突出公平正义主题,全力打造以民生检察作出新贡献、活力检察取得新成效、阳光检察实现新突破、素质检察呈现新面貌、数字检察迈上新台阶为主要内容的“五新检察”,为我市绿色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围绕这一思路,我们要突出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更加坚定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完善向党委报告检察工作重大事项制度,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对检察工作的指示和要求。更加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坚持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多形式汇报检察工作,拓宽监督渠道,深化外部监督效果。
二是更加主动地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要突出工作重点,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着力研究经济发展新常态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课题、新要求,以检察工作新常态积极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贯彻落实好市委四届六次全委会精神,充分运用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在营造干事创业的发展环境、安居乐业的民生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风清正气的廉政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上下功夫。
三是更加广泛地参与法治根河建设。正确把握检察机关在依法治市中的角色定位,积极参与和推动法治体系建设。依法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平安建设。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着力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更加全面地推进检察公信力建设。针对2014年科学发展抽样评估中发现的问题,集中力量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防止司法不公问题的发生。
五是更加积极地推动检察工作改革。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检察改革措施在我市的贯彻落实,增强检察工作发展活力。大力推进阳光检务,建立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健全完善公开审查、公开答复等制度,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六是更加坚定地抓好检察队伍建设。继续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坚守法律底线和职业良知,增强检察干警秉公执法的定力。继续强化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执法保障和基层基础建设,夯实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根基。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诚履职,改革创新,努力开创全市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相关名字解释
1. 不批准逮捕:检察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使不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羁押。
2. 不起诉: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或不适宜提起公诉所做出的不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
3. 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对是否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激化社会矛盾等风险进行论证评估,对存在执法办案风险的案件发出预警通报,以主动做好风险防范和矛盾化解工作。
4. 假释:对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5. 暂予监外执行:对于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的制度。
6. 科学发展抽样评估:随机抽取一个检察院,对法律文书制作的规范性、执法程序的合法合规性等方面和综合工作的各方面,进行逐案、逐项,翻箱倒柜、解剖麻雀式审查。
7. 五个过硬:是指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
8. 检察委员会:是检察机关进行科学民主决策的法定机构和业务决策机构。
9. 诉讼监督:检察机关依法对有关执法、司法机关及其人员在诉讼中的违法和错误进行监督纠正,以维护司法公正和国家法律在诉讼中统一正确实施的一系列诉讼活动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