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镇政务公开评议制度
金河镇政务公开评议制度
一、为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评议对象:镇直各单位、各社区。
三、评议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林区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镇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镇集体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九)上级要求公开的政务。
四、评议方式
(一)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群众发放或在网上公布,供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评议;
(二)代表评议,由特邀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五、评议活动由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六、领导小组将评议情况汇总后,报镇党委、政府。
七、评议结果由镇党政办向各单位通报。
八、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做出解释。整改情况以网上、寄发函件、明白纸等方式进行反馈。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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