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镇政务公开责任制度
金河镇政务公开责任制度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主要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纪委、党政办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实效性的审核把关、负责对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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