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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镇政务公开告示制度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0日 点击数: 字体:

金河镇政务公开告示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上级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政务事项,是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需要人民群众配合和支持的重要事项。

政务事项告示原则

(一)依法公开;(二)真实全面;(三)提高行政效能,保障社会稳定;(四)保证告示对象全覆盖;(五)保护国家、公民、企业合法权益。

政务事项告示内容

(一)法律法规规定在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必须向社会公告、公示的事项;(二)涉及干部提拔任用、竞聘上岗、公务员(含工勤人员)招考录用、荣誉称号评审等重要人事事项;(三)其他按规定须向社会公告、公示的事项。

政务事项告示形式

(一)网站;(二)公文;(三)报纸、电视台、电台等媒体;(四)设立在人群密集或社区的固定告示牌;(五)其他适当的形式,如听证会、群众座谈会等。

政务事项告示时限

拟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可预知的重大事项必须在事项发生之前告示,不可预知事项必须在事项发生之后第一时间告示。属决策类的政务事项,告示时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属执行类的政务事项,告示时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属应急类的政务事项,要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实时告示。

政务事项告示程序

凡需统一向社会告示的政务事项,由有关部门提出告示的内容、形式、时间等,按照政务公开预审制度规定的程序,经镇政府审查同意后,由党政办负责组织实施告示。告示发布以后,告示发布部门应当做好相关来电、来信、来访的接待、解答工作。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要统筹考虑,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告示形成的有关材料,由告示发布机关整理、归档。

政务事项告示应当包含以下要素

(一)基本情况: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范围等;

(二)事件的影响:包括事件发生后的性质和影响程度的预计等;

(三)拟采用的处理措施、方法:包括有关处理情况和组织措施、需要群众做出哪些配合、注意事项等;

(四)附件:涉及政务事项的补充说明等相关资料。

对不按程序、规定告示,或搞假告示、不告示,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因告示不到位,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乃至法律责任。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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