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镇政务公开制度
金河镇政务公开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不断增强党和政府的凝聚力、号召力,大力推动我镇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根河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的指导,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做到:长期性内容固定公开,经常性内容按季公开,一次性工作随时公开,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
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审核本期政务公开内容。
三、政务公开监督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定政务公开内容,提出审定意见。
四、公开的时间: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每月一次,每月上旬公开上月情况,同步发布到根河市人民政府网、根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河市档案局、根河市政务服务中心由人民群众随时进行翻阅,同时在金河镇党政办公室及各社区设政务公开查阅点由人民群众随时进行翻阅。每年12月中旬公开上年全年工作情况,临时性工作要在任务完成一周内进行公开。
五、每期政务公开内容都必须交分管领导审核签字,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签字后归档保存。
六、设立固定的政务公开查阅点,将每期政务公开内容编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发放到各查阅点。
七、政务公开后,镇党政办要注意收集来访或咨询内容,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答。一时无法解决的,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作出答复,结果在政务公开栏内及时公布,并书面送达来访者或咨询者。
八、镇人大负责对镇政务公开的内容、时间、要求、形式、程序等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九、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配合镇人大开展督查工作。
十、政务公开设立举报电话(5472227),收集来信来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登记,并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报告,由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在公开栏内公布。
十一、广泛发动群众,开展政务公开督查。
十二、建立政务公开档案管理制度。按照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建立政务公开档案,并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做到材料齐全,内容完备,归档及时。
十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要求办事,不按时公开或公开内容不全的,要给予严肃批评并限期改正;公开内容不真实的,部门主要领导要写出书面检查,并给予通报批评;内容严重失实、群众对公开内容有疑问而又解释不清楚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分管领导责任,严重违纪的要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