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机关勤政廉政建设,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培养文明、高效、求实、廉洁的干部队伍,根据镇党委、政府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必须坚持依法公开、客观公正、注重实效、方便监督的原则。
二、政务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内容。
(一)主动公开内容
凡是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广泛知晓参与,或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应确定为主动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内容
属于机关内部管理事务的公文、内部资料、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应确定为依申请公开。
(三)不予公开的内容
报上级机关的请示和报告,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和答复有关部门意见的公文,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公文,应确定为不予公开的内容。
三、利用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宣传橱窗、明白卡、资料手册;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社会公示、听证、咨询会、新闻发布会;政府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手机报;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各类综合或专项政务服务大厅、便民中心;信息查阅点、资料索取点、依申请公开受理点等有效形式公开政务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四、设立举报电话,强化监督,严明纪律,建立政务公开保障机制。
五、建立政务公开档案,每次公开的内容均要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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