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镇政务公开预审制度
金河镇政务公开预审制度
一、为保证政务公开的内容客观、全面、及时,客观反映本镇重大政务工作事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防止泄露秘密,特制订本制度。
二、成立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镇长松岭同志担任组长,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对政务公开内容进行审查。
三、未经领导小组审查通过的政务公开内容不得对外公开。
四、领导小组对政务公开内容要本着方便群众办事、方便群众监督,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的原则进行审查;政务公开的内容应该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并且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事务。
五、对行政办事依据、程序、时限、纪律等事项,应通过墙报、电子触摸屏、政府网站等方式予以长期公开,方便办事群众随时查询;对项目评审、项目招标等办事结果要及时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的质询和监督;对评优评先、入党、提干等社会、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重要事项,根据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及时公开。
六、各单位负责人对职权范围内的政务公开事项要根据公开内容的性质、要求,及时组织公开事项材料内容提交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保证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七、对未经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擅自对外公开造成严重后果的,镇纪委将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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