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我市物业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通知</关于我市物业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印发《<关于我市物业行业
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3年7月22日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物业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充分肯定我市在物业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的同时,就今后进一步搞好物业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这些审议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抓好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反馈。
附件:《关于我市物业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根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根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我市物业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3年7月22日
根河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2013年7月22日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物业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物业管理作为一个新兴的服务行业,物业管理的推进与发展,改善了广大城镇居民的生活、工作环境,实现了一些职工的再就业,推动城市文明建设。伴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已逐渐成为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政府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物业法规的宣传力度,健全物业规章制度
以政府主管部门为主,物业企业积极配合,采取多种的方式,对《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进行广泛深入宣传。让广大业主了解物业法规,了解自己应有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引导业主树立法律意识、大局意识,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转变商品消费观念,让广大居民熟悉物业管理,理解物业管理,接受和支持物业管理。为物业法规的全面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在国务院及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对已有的规章制度进行完善,出台符合实际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调整物业管理工作中的各种关系,明确部门职责,理顺管理体制。对物业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措施和办法,使物业管理做到有法有章、规范有序。
二、强化行业监管职责
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规的要求,加大对物业企业的监管和服务的力度,既要监督物业企业依法经营,促使企业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又要给予企业大力支持,为企业经营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物业企业也要要以小区为依托,以便民为宗旨,积极扩展服务领域和范围,开展多种经营和有偿服务,增加收入,建立以业养业的良性经济运行机制。要引导物业管理走规模经营之路,降低运营成本,创名牌物业管理企业。同时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培育健康有序的物业管理市场。市人民政府要积极协调如工商、物价、供水、供电、供暖等相关部门,保证物业公司在民生服务领域与其他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作用得到发挥。
要积极落实业主大会制度,加强业主大会制度建设。主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积极组织、指导每个小区定期召开业主大会、选举出业主委员会,保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业务座谈会,引导业主参与自治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规范前期物业管理工作
政府主管部门要大力推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进一步加强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承接验收管理,明确开发建设单位保修责任,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四、大力推动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
政府要紧密结合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有计划地进行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后的小区要尽量达到自治区《城市旧住宅小区改造条件和要求》。同时,应利用旧楼改造工程,征缴大修基金。对完成整治改造的住宅小区要强化物业管理,巩固整治改造成果,维护住宅小区环境。
五、政府应在资金和政策上对物业管理单位进行必要的扶持
2009年自治区(内政发《2009》26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加大对物业管理行业的扶持力度。积极扶持物业服务企业的发展。各地区要对物业服务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市政府应按上级文件精神对物业企业给予积极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