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通知</关于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根人常办发(2013)50号
关于印发《市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的审议意见》的通知
市人民法院办公室:
根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3年12月27日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充分肯定我市人民法院在审判监督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的同时,就今后进一步加强审判监督工作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这些审议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抓好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反馈。
附件:《关于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根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根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31日
根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关于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3年12月27日
根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于2013年12月27日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审判监督工作,始终把审判监督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经过市人民法院的不懈努力审判监督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结合市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审判监督意识。通过加强审判监督工作,落实司法为民要求,更好的发挥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的职能作用。
二、健全审判监督机制,加强业务监督指导,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要进一步增强接受外部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重视网络舆情等社会监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发挥审判监督作用,着力提高审判监督质效。认真审理各类再审案件,维护正确的裁判,纠正错误或不当的裁判。特别是对被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案件,要进行认真的评议,客观分析案件被改判或发回重审的原因。理顺法院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减少案件审判中的差错,提高审判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加强法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审判监督能力。把审判经验丰富、作风过硬、富有高度责任心的法官充实到审判监督岗位上,确保审判监督工作的依法高效开展。
审判监督是法院内部的监督机制、关系到法院案件质量和公信力的提升。建议法院进一步增强审判监督意识,更好的发挥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的职能作用。加强业务监督指导,提高审判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减少法院案件审判中的差错,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重视网络舆情等社会监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