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办事指南(含申报材料清单)
投资类型 | 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社会投资房屋建筑类、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土地、社会投资工业、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社会投资装修改造建设项目 | ||
牵头单位 | 住建部门 | 参与部门 | 住建部门、施工图审查机构 |
事项名称 | 一、联合审图。包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防雷装置、消防设计、人防) 二、并联办理。包含:建筑施工许可证核发(质量监督登记申报手续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消防设计审查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根河市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 | ||
联系电话 | 0470-5222992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 ||
法律法规依据 | 一、联合审图法律依据 《呼伦贝尔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实施方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法律依据(含防雷装置、消防设计、人防)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87号惨改)第十一条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的通知》(内政发〔2016〕114号) 二、并联办理 《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呼伦贝尔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 (一)建筑施工许可证核发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 (二)消防设计审查的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三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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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 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申报材料 | 一、工程概况(工程造价、单位工程数量、面积、结构形式、层数、总高度); 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 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四、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 五、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六、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对项目负责人签署的授权书; 七、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及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方案; 八、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证件证书(合并复印,无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九、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单位委派书; 十、监理人员执业资格证(合并复印); 十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 十二、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对可以不公开招标的工程,提供资质证书; 十三、施工、监理合同; 十四、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十五、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 十六、填写完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 十七、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十八、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九、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二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书原件; 二十一、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二十二、特殊建设工程提供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 二十三、五方责任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分别签署授权书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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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一、申报。建设单位取得图审合格书后,建设单位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申报平台,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填写施工许可申请表,并上传相应资料,申请办理施工许可阶段所有事项。 二、受理。建设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将与电子申报材料一致的纸质资料送至综合窗口。综合窗口对纸质申请资料进行统一接件登记后,连同电子资料一并送至各并联审批部门窗口。各并联审批部门窗口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相关要求的,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应一次性出具补正意见,材料补正齐全后方可进入审批环节。 三、审查。各审批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应当依法按照审批部门职责、权限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四、决定。各审批部门在办理时限内出具审批结果,审批结果形成电子证照推送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及电子证照库,纸质证照送交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送达申请人,申请人也可登录门户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电子批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