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政务公开>管理公开 > 详细内容

根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考核制度

文章来源: 作者:城管办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6日 点击数: 字体:

根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规范我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监督,促进全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的考核范围是各分局行政办、公园管理办、垃圾处理场和环卫处
   第二条 考核工作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作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一)工作机制。按照《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工作责任,形成各级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高度重视的工作格局。(二)公开内容。包括公开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政务公开办提交。(三)公开形式。包括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公开,方便群众。积极提交文字材料、照片和影像资料。(四)工作制度。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制度规定,健全完善本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五)监督措施。设立政务公开监督小组,设立政务公开监督员,设立意见箱,投诉电话和举报邮箱。(六)工作成效。包括方便基层和群众办事,群众知情权得到保障,群众评议满意,权力运行得到较好的制约监督,消极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工作效率得到提高。

    第四条 考核工作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和考核标准。
   第五条 考核工作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
   第六条 被考核科室局就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总结,考核小组采取听取汇报,民主测评、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考核。
   第七条 政务公开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平时考桉占40%,年度考核占60%。
   第八条 考核结果经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通报全。并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年度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打印文章】 【添加收藏】